中華民國劍道協會100年度第35屆全國中正盃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下載公文
下載報名表

          名次/  組別

冠軍

亞軍

季軍

殿軍

第五名

第六名

社會男子組
基隆市
劍道委員會
聖業劍道館A
台中市
新竹市
聖業劍道館B
桃園縣
永豐高中
社會女子組
臺灣體育
運動大學
士林高商
劍友會
苗栗縣
台北劍道館
南投縣
新竹市
大專男子組
台北體育學院
台灣大學
清華大學A
輔仁大學
淡江大學
台灣師範大學
大專女子組
臺灣體育
運動大學
台灣大學
政治大學
高雄醫學大學
淡江大學
清華大學
高中男子組
台中市
東山高中
高雄市
中正高中
宜蘭縣
宜蘭高商
台北市
士林高商
基隆市
中山高中
國中男子組
桃園縣
青溪國中
桃園縣
光明國中
台中市
新光國中
台北市
再興中學
宜蘭縣
國華國中
台中市
大華國中
國中女子組
台中市
大華國中
高雄市
岡山國中
台中市
清泉國中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台北市
南港國小
桃園縣
錦興國小
台中市
道禾實驗小學B
台中市
道禾實驗小學A
台中市
建功國小
台中市
宜欣國小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台中市
台中國小
台北市
南港國小A
台北市
日僑學校A
台南市
忠義國小
桃園縣
錦興國小
基隆市
信義國小
國小女子組
桃園縣
錦興國小
台中市
道禾實驗小學
台南市
延平國小
新北市
樹林國小
屏東縣
廣興國小
社會男子組
台北市
日僑學校
基隆市
劍道委員會
大和武道具
聖業劍道館B
宜蘭縣
台北劍道館
社會女子組
南投縣
苗栗縣
臺灣體育
運動大學
士林高商
劍友會
台北劍道館
新竹市
大專男子組
臺灣體育
運動大學
清華大學A
台灣師範大學
輔仁大學
台北體育學院
中興大學
大專女子組
臺灣體育
運動大學
交通大學
中國文化大學
台北醫學大學
政治大學
淡江大學
高中男子組
台中市
東山高中
高雄市
中正高中
台中市
中港高中
宜蘭縣
宜蘭高商
基隆市
中山高中
國中男子組
桃園縣
光明國中
桃園縣
青溪國中
桃園縣
振聲中學
台北市
新興國中
台中市
新光國中
台北市日僑學校
國中女子組
台中市
東山高中
台中市
大華國中
高雄市
岡山國中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台北市
南港國小
台南市
忠義國小
台中市
宜欣國小
桃園縣
錦興國小
台中市
道禾實驗小學B
台中市
道禾實驗小學A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台北市
日僑學校A
台中市
台中國小
桃園縣
錦興國小
台南市
忠義國小
新北市
鄧公國小
台北市
南港國小A
國小女子組
桃園縣
錦興國小
新北市
樹林國小
屏東縣
廣興國小
台南市
延平國小
台中市
道禾實驗小學
社會男子
五段以上組
聖業劍道館
陳承霖
基隆市
劍道委員會
吳孟軒
宜蘭縣
林益新
聖業劍道館
張志豪
英才館
陳啟佑
修道館
劉世民
社會男子
三、四段組
台中市
蔡嘉倫
高雄市
劍道委員會
黃瀝葦
南投縣
劉佳朋
大和武道具
張益福
台北體育學院
曾子詮
南投縣
徐偉安
社會男子
初、二段組
臺灣體育
運動大學
周啟年
臺灣體育
運動大學
劉裕銘
台北體育學院
李榮哲
南投縣
李嘉承
台中市
東山高中
彭仁傑
臺灣體
育運動大學
高酩勛
社會男子段外組
南投縣
吳祖旭
桃園縣
永豐高中
彭冠傑
台北市
再興中學
宿金璽
高雄市
中正高中
吳尚人
南投縣
陳令峰
高雄市
中正高中
張宇承
社會女子
初段以上組
臺灣體育
運動大學
魏伃伶
新竹市
簡瑩珊
士林高商
劍友會
劉怡婷
臺灣體育
運動大學
陳孟琦
輔仁大學
中嶋香苗
苗栗縣
梁晴嵐
社會女子段外組
南投縣
許崴
台中市
中港高中
黃淑茵
基隆市
中山高中
趙紫均
基隆市
中山高中
魏?靜
台中市
中港高中
洪坤儀
台中技術學院
林雨欣
國中男子組
桃園縣
光明國中
黃耀弘
桃園縣
光明國中
林于竣
桃園縣
青溪國中
彭柏蒼
高雄市
高師大附中
謝正揚
桃園縣
青溪國中
郭少旗
高雄縣
劍道委員會
黃聖硯
國中女子組
高雄市
獅甲國中
李紀愉
台中市
大華國中
陳姵?
台中市
東山國中
紀昱彤
高雄市
獅甲國中
高子琳
台中市
大華國中
陳琬鈞
苗栗劍道館
蔡瑜軒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大和武道具
林靖祐
大和武道具
胡文遠
高雄市
中正國小
王亭烜
大和武道具
李禹辰
台北市
南港國小
胡定雲
台北市
南港國小
蕭兆良
國小高年級女子組
桃園縣
錦興國小
涂欀鏻
台南市延平國小
李孟樵
台南市
延平國小
黃沛緹
新北市
樹林國小
陳樂嘉
台中市
道禾實驗小學
蔡秉潔
台中市
道禾實驗小學
段彥慈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桃園縣
錦興國小
朱袁宏
台中劍道館
吳虹蔚
台中劍道館
楊宗翰
台北市
新生國小
林恩
高雄市
南陽國小
楊睿祥
台南市
億載國小
林家維
國小低年級女子組
台中市
道禾實驗小學
楊祐慈
新北市
鄧公國小
黃敬婷
光復劍道館
施儀璟
台中市
清水國小
張瑜珊
台北市
南港國小
李庭
英才館
陳淯淳

 

一、宗   旨:為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以提昇劍道國際地位,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台北市政府、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四、協辦單位:台北市體育處、台灣省體育會劍道協會。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17日(六)、18日(日),上午8時30分開始。
六、比賽地點:台北市立體育館四樓(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七、比賽項目:
(一)團體得分賽:
   1.社會男子組。     2.社會女子組。     3.大專男子組。     4.大專女子組。
   5.高中男子組。     6.高中女子組。     7.國中男子組。     8.國中女子組。
   9.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10.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11.國小女子組。     
(二)團體過關賽:
   1.社會男子組。     2.社會女子組。     3.大專男子組。     4.大專女子組。
   5.高中男子組。     6.高中女子組。     7.國中男子組。     8.國中女子組。
   9.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10.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11.國小女子組。     
(三)個人賽:每人只限參加一組。
     1.社會男子段外組:年齡不限(不含國中、國小)。 2.社會男子初、二段組:年齡不限。
     3.社會男子三、四段組:年齡不限。             4.社會男子五段組以上:年齡不限。
         5.社會女子段外組:年齡不限。                 6.社會女子初段以上組:年齡不限。
   7.國中男子組。                               8.國中女子組。
   9.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10.國小高年級女子組(5、6年級)。       
   11.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12.國小低年級女子組(4年級含以下)。 
八、參加資格:
(一)社會組團體賽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二)大專組團體賽之選手以各校日、夜間部或研究院(所)學生,100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
     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選讀生、旁聽生、研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僑
     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三)學生組團體賽以學校單位組隊參賽,不得跨校組成聯隊。學生組之選手出場時,必須攜帶學生證或
     證明文件並須貼照片以備檢查,當場提不出證件者,不準出場比賽。
(四)每人只限參加一組為限,若跨組以先出場之組別判定之。
(五)個人賽自由參加,段位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審查段位證書為準,報名時須附段位證書影本。
(六)女子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男子組比賽,男子選手亦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女子組比賽。
九、比賽制度:由主辦單位視參加人(隊)數之多寡而訂定。
十、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一、比賽辦法:
   (一)團體得分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名以內(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
     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b.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
             全賽程之勝負人數之多者為勝,仍然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得分數之多者為勝(惟代表戰之勝負人
             數及得分數不列入計算);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之代表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二)團體過關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名以內不得少於三名(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
     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方皆淘
             汰,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
             未賽完選手之隊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
             完選手之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該隊主將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三)個人賽勝負:
   1.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2.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二、竹   劍: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一)參加國中組:劍長114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4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00公克以上。
(二)參加高中組:劍長117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8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20公克以上。
(三)參加大專組及社會組(含個人賽):劍長120公分以下,男子重量510公克以上,女子重量440公克以
     上;持雙劍者,長刀劍長114公分以下,男子重量440公克以上,女子重量400公克以上;短刀劍長
     62公分以下,男子重量280~300公克以下,女子重量250~280公克以下。
十三、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0年11月10日(星期四)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
(二)地址:112-41台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
(三)電話/傳真:(02)2891-8640手機:0933-333-174吳孟軒先生(傳真完後,請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四)E-mail:service@rocka.org.tw(電子郵件傳送後,請務必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五)報名費:團體賽-社會組、大專組、高中組及國中組各項目每隊2,000元國小組各項目每隊1,500元
            個人賽-每人400元,請連同大會專用報名表,以限時掛號寄交報名地點。報名費可用郵政匯
            票、現金袋或銀行匯款方式繳交。(報名費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匯款銀行:安泰商業銀行石牌簡易型分行 帳號:05012600222100 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務必以電話再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報名費寄至本會)。
十四、保  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外國籍選手報名時須附上護照及居留證影本),其餘人
              員請自行辦理保險事宜。※選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務必填寫正確,未填者、資料不全
              者及未附影本者無法辦理保險,視同放棄權益。
十五、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團體賽部份: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隊伍教練1名及選手 中午便當
     ;個人賽部分: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選手中午便當。素食者需事先註明。其餘人員恕不提供,
     請自行處理】。
十六、抽  籤:訂於11月24日(星期四)下午2時,於本會舉行,屆時未出席單位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提
              出異議。
十七、獎  勵:每組錄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十八、領隊會議:100年12月17日(星期六)上午8時整於台北體育館召開。
十九、申   訴:
(一)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即時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由單位領隊或管理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
     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二十、附   則:
(一)各隊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處。
(二)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三)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四)團體賽應於賽前15分鐘提交出場名單,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如規定時間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五)開幕式訂於12月17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各單位應於該日上午8時辦理報到領取資料。
   (六)為維護比賽場地,所有人員一律脫鞋進入會場,並請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