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劍道協會99學年度第35屆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 成績紀錄表
(2011.3.12∼13 於新北市中和區光復國小B2體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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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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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軍 |
亞軍 |
季軍 |
殿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團 體 得 分 賽 |
大專男子組 |
台灣大學A |
淡江大學 |
交通大學 |
成功大學A |
清華大學 |
陸軍官校 |
╳ |
╳ |
大專女子組 |
台灣大學A |
輔仁大學 |
淡江大學 |
交通大學 |
高雄醫學大學 |
台灣大學B |
╳ |
╳ |
高中男子組 |
台北市
士林高商 |
台中市
中港高中 |
高雄市
中正高中 |
台中市
東山高中 |
╳ |
╳ |
╳ |
╳ |
高中女子組 |
台中市
中港高中 |
台中市
東山高中 |
基隆市
中山高中 |
台北市
士林高商 |
╳ |
╳ |
╳ |
╳ |
國中男子組 |
桃園縣
光明國中 |
台中市
大華國中A |
基隆市
中山高中 |
桃園縣
青溪國中 |
台北市
新興國中 |
台中市
新光國中 |
╳ |
╳ |
國中女子組 |
基隆市
中山高中 |
台中市
大華國中 |
台中市
清泉國中 |
台北市
新興國中 |
╳ |
╳ |
╳ |
╳ |
國小高男組 |
台北市
南港國小 |
桃園縣
錦興國小 |
宜蘭縣
公正國小 |
桃園縣
青溪國小 |
台中市
宜欣國小 |
高雄市
新甲國小 |
╳ |
╳ |
國小低男組 |
台北市
南港國小A |
台中市
仁美國小 |
桃園縣
錦興國小 |
高雄市
鳳山國小 |
台中市
宜欣國小 |
台中市
道禾實小 |
╳ |
╳ |
國小女子組 |
台南市
延平國小 |
高雄市
鳳山國小 |
桃園縣
錦興國小 |
台中市
道禾實小 |
╳ |
╳ |
╳ |
╳ |
團 體 過 關 賽 |
大專男子組 |
台灣大學A |
清華大學 |
高雄醫學大學 |
中國文化大學 |
中央警察大學 |
成功大學A |
╳ |
╳ |
大專女子組 |
中國文化大學 |
輔仁大學 |
淡江大學 |
交通大學 |
台灣大學B |
成功大學 |
╳ |
╳ |
高中男子組 |
桃園縣
永豐高中 |
高雄市
中正高中 |
台中市
東山高中 |
台中市
中港高中 |
╳ |
╳ |
╳ |
╳ |
高中女子組 |
台中市
東山高中 |
台中市
中港高中 |
基隆市
中山高中 |
桃園縣
永豐高中 |
╳ |
╳ |
╳ |
╳ |
國中男子組 |
台北市
新興國中 |
台中市
大華國中A |
台中市
新光國中 |
高雄市
獅甲國中 |
桃園縣
青溪國中 |
桃園縣
光明國中 |
╳ |
╳ |
國中女子組 |
台北市
新興國中 |
台中市
大華國中 |
基隆市
中山高中 |
台北市
內湖國中 |
╳ |
╳ |
╳ |
╳ |
國小高男組 |
宜蘭縣
公正國小 |
台北市
南港國小 |
桃園縣
青溪國小 |
桃園縣
錦興國小 |
台北市
國語實小 |
宜蘭縣
三星國小 |
╳ |
╳ |
國小低男組 |
桃園縣
錦興國小 |
台北市
南港國小A |
台中市
宜欣國小 |
高雄市
鳳山國小 |
宜蘭縣
公正國小 |
新北市
鄧公國小 |
╳ |
╳ |
國小女子組 |
高雄市
鳳山國小 |
台南市
延平國小 |
新北市
樹林國小 |
桃園縣
青溪國小 |
╳ |
╳ |
╳ |
╳ |
個 人 賽 |
大專男子組 |
基隆市劍委會
簡至毅 |
中央警察大學
翁穎信 |
經國學院
蘇郁程 |
成功大學
張淳弼 |
台灣師範大學
施竣捷 |
清華大學
游鎮洋 |
╳ |
╳ |
大專女子組 |
國防醫學院
劉秀鈴 |
中國文化大學
樓中晴 |
交通大學
陳文柔 |
中國文化大學
許馨方 |
義守大學
柯怡慧 |
淡江大學
王珮如 |
╳ |
╳ |
高中男子組 |
南湖高中
顧存安 |
永豐高中
巫駿青 |
永豐高中
彭冠傑 |
中正高中
蔡濬宇 |
永豐高中
張銘哲 |
中山高中
游世賢 |
士林高商
張齊能 |
士林高商
林士群 |
高中女子組 |
北門高中
黃妍蓁 |
東山高中
游婷淇 |
中港高中
蔡佳芳 |
中港高中
林頤涵 |
永豐高中
李孟家 |
中山高中
趙紫均 |
中山高中
湯逸廷 |
中山高中
章媛婷 |
國中男子組 |
新興國中
吳祖旭 |
中山高中
洪嘉鴻 |
青溪國中
彭柏蒼 |
振聲中學
詹詠翔 |
新光國中
高暐程 |
薇閣中學
李昀哲 |
大直國中
葉俊廷 |
獅甲國中
陳秉樟 |
國中女子組 |
新興國中
張葳 |
新興國中
吳昀庭 |
大華國中
林芷瑩 |
光明國中
黃惠筠 |
東山高中
紀昱彤 |
中山高中
柳琤 |
淡水國中
劉庭妤 |
橋頭國中
戴琪瑋 |
國小高男組 |
同德國小
吳笛 |
青溪國小
溫凱中 |
南港國小
林靖祐 |
公正國小
林宥佑 |
南港國小
林柏昇 |
公正國小
張志丞 |
╳ |
╳ |
國小高女組 |
光復劍道館
施儀謙 |
鳳山劍道館
楊采寧 |
仁愛國小
鄭依柔 |
鳳山國小
余讓 |
青溪國小
高逸家 |
延平國小
黃沛緹 |
╳ |
╳ |
國小低男組 |
南港國小
蕭兆良 |
宜欣國小
張詠晴 |
中正國小
王亭烜 |
公正國小
林室佑 |
台中劍道館
賴昱樺 |
鳳山劍道館
陳建霖 |
╳ |
╳ |
國小低女組 |
仁愛國小
施秀儀 |
樹林國小
黃乙玲 |
正心劍道館
張君萍 |
錦興國小
邱詩容 |
道禾實小
段彥慈 |
錦興國小
陳又瑄 |
╳ |
╳ |
※因場地突然故障,感謝全體參加人員的諒解與配合,順利圓滿完成本屆賽事,在此表達謝意。
中華民國99學年度第35屆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注意事項
本次比賽場地,因借用新北市中和區光復國小B2體育館辦理比賽,為使比賽順遂,希望各位先進、教練、裁判、選手及家長配合以下事項:
一、為維護比賽場地,請配合將便當盒、廚餘、瓶罐分類丟置指定垃圾桶,嚴禁亂丟垃圾,隨時
維持場地清潔。
二、光復國小僅提供B2體育館供本次比賽或練習,其他教室不提供他用,請勿擅闖。
三、住宿資料請參考:http://tour.tpc.gov.tw/stay.do 請記得詢問住宿地點是否有公車265、234、705線經過。
四、光復國小的位置在光復橋下光環路,板橋與中和的交接處。沿板橋中山路往光復橋方向,過
板橋區三民路後,於加油站右側轉光復街前行300公尺即可見本校指標。
交通動線說明網頁:http://163.20.94.130/~conan/Map/
以上請所有參加本次比賽之人員,共同配合與遵守,發揮運動員及劍道之精神。
新北市中和區光復國民小學交通示意圖
*新北市中和區光復國小校址:新北市中和區光環路2段1號
*如對學校位置有問題,可打電話查詢:(02)3234-8654轉分機114或199
開車路線 GPS請定位 N 25°00.884' E121°28.949'
*由板橋區端進入:板橋區中山路往台北市方向,由光復橋(不上橋)右側前行到底右轉→永和路(板橋區及永和區端均稱為環河路)→前行約500公尺光環路二段右轉→前行約500公尺抵達光復國小。
*由永和區端進入:永和區環河路往板橋方向→光環路左轉→光復國小聯外道路。
*由台北市端進入:由台北市西園路>光復橋>下橋後遇紅綠燈迴轉由光復橋(不上橋)右側前行到底右轉→永和路(板橋區及永和區端均稱為環河路)→前行約500公尺光環路二段右轉→前行約500公尺抵達光復國小。
*小客車從台北下來走華江橋,下橋直走文化路,約600公尺遇雙十路左轉,直走約1.4公里過
中山路,在第三個紅綠燈路口(三民路二段186巷)迴轉至第一條巷(123巷為單行道,限小車),
巷口有學校的指標,直走到底就可看到,左邊是光復國中,右邊是光復國小。
*小客車從中南部上來,走中山高下五股交流道,往板橋方向,下大漢橋後左轉文化路,往台北
方向,遇雙十路右轉,直走約1.4公里過中山路,在第三個紅綠燈路口(三民路二段186巷)迴
轉至第一條巷(123巷為單行道,限小車),巷口有學校的指標,直走到底就可看到,左邊是光
復國中,右邊是光復國小。
公車路線
*公車234、265號埔墘派出所站下,於加油站右側轉光復街前行300公尺即可見本校指標。
*公車231、10號埔墘站或統一針織站下,由板橋區三民路2段123巷底進入可達。
捷運路線
*捷運至龍山寺站轉公車265號至埔墘派出所站下(由三民路二段123巷底進入)。
*捷運至江子翠站轉公車藍31號(約半小時一班次)埔墘站或統一針織站下(由三民路二段123巷底進入)。
*捷運至新埔站或江子翠站轉搭計程車約10分鐘。
一、宗 旨:為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發揚民族精神,並促進文武合一教育,培育優秀選手,予以升學輔導,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新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四、承辦單位:新北市中和區光復國小。
五、協辦單位:光復劍道館、台灣省體育會劍道協會、新北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12日(六)、13日(日),上午8時30分開始。
七、比賽地點:新北市中和區光復國小B2體育館(新北市中和區光環路二段1號)。
八、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中等學校、國民小學。
九、比賽分組:
(一)團體得分賽:
1.大專男子組。 2.大專女子組。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8.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9.國小女子組。
(二)團體過關賽:
1.大專男子組。 2.大專女子組。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8.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9.國小女子組。
(三)個人賽:每人只限參加一組。
1.大專男子組。 2.大專女子組。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8.國小高年級女子組(5、6年級)。 9.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10.國小低年級女子組(4年級含以下)。
十、參加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本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惟運動成績優良選手選拔限齡:高中限81.9.1,國中限84.9.1以後出生者)。
(二)大專組之選手以各校日、夜間部或研究院(所)學生,99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選讀生、旁聽生、研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三)團體賽以學校單位組隊參賽,不得跨校組成聯隊。運動員出場時,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證明文件須貼照片以備檢查,當場提不出證件者,不准出場比賽。
(四)女子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男子組比賽,男子選手亦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女子組比賽。
十一、比賽制度:由主辦單位視參加隊(人)數之多寡而訂定。
十二、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三、比賽辦法:
(一)團體得分賽:
1.每隊註冊選手七名以內不得少於三名(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如規定時間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3.勝負:
a.計時四分鐘(國中、國小組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b.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若又相等時,則以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之多者為勝,仍然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得分數之多者為勝(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及得分數不列入計算);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之代表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二)團體過關賽:
1.每隊註冊選手七名以內不得少於三名(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如規定時間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3.勝負:
a.計時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方皆淘汰,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未賽完選手之隊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完選手之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該隊主將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三)個人賽勝負: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四、竹劍: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一)參加國中組:劍長114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4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00公克以上。
(二)參加高中組:劍長117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8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20公克以上。
(三)參加大專組:劍長120公分以下,男子重量510公克以上,女子重量440公克以上;持雙劍者,長刀劍長114公分以下,男子重量440公克以上,女子重量400公克以上;短刀劍長62公分以下,男子重量280∼300公克以下,女子重量250∼ 280公克以下。
十五、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0年2月16日(星期三)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
(二)地址:112-41台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
(三)電話\傳真:(02)2891-8640 手機:0933-333-174 吳孟軒先生(傳真完後,請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五)E-mail:service@rocka.org.tw(電子郵件傳送後,請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六)報名費:
團體賽-大專組、高中組及國中組各項目每隊2,000元,國小組各項目每隊1,500元,個人賽-每人400 元,請連同大會專用報名表,以限時掛號寄交本會。報名費可用郵政匯票、現金袋或銀行匯款方式繳交。(報名費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匯款銀行:安泰商業銀行石牌簡易型分行 帳號:05012600222100 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務必以電話再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報名費寄至本會)。
十六、保 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外國籍選手報名時須附上護照及居留證影本), 其餘人員請自行辦理保險事宜。※選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務必填寫正確,未填者、資料不全者及未附影本者無法辦理保險。
十七、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團體賽部份: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隊伍教練1名及選手中午便當;個人賽部分: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選手中午便當。素食者需事先註明。其餘人員恕不提供,請自行處理】。
十八、抽 籤:100年2月23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本會舉行,屆時未出席單位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十九、獎 勵:本項比賽之國中組、高中組為本會指定符合教育部訂頒「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比賽,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一)國中組及高中組錄取名次依教育部訂頒「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其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十六個以上取前八名;十四或十五個取前七名;十二或十三個取前六名;十或十一個取前五名;八或九個取前四名;六或七個取前三名;四或五個取前二名;三個以下取第一名,並得依辦法申請甄試輔導升學。
(二)大專組及國小組錄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三)辦理本項比賽工作人員,於圓滿達成任務後,由相關單位從優敘獎。
◎注意事項:本項比賽為本會指定本(九十九)學年度符合教育部辦理之運動績優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指定盃賽,惟該運動種類(或運動種類之組別),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等賽會中列為比賽種類時,本項比賽不得列為運動績優生升學輔導之指定盃賽。
二十、領隊會議:100年3月11日(星期五)下午6時30分於光復國小B2體育館舉行。
二十一、申 訴:
(一)比賽中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抗議。
(二)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即時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由單位領隊或管理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二十二、附 則:
(一)各隊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處。
(二)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三)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四)開幕式訂於100年3月12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各單位應於該日上午8時辦理報到領取資料。
(五)為維護比賽場地,請勿穿皮鞋入場,並請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二十三、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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