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基隆市市長盃劍道錦標賽

下載報名表
 
比賽項目\名次
冠軍
亞軍
季軍
殿軍
第五名
第六名
團體得分賽
社會男子
基隆劍委會A
宜蘭縣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基隆劍委會B
浪花隊
X
X
女子團體
基隆市立中山高中A
私立慧燈中學
基隆市中山高中F
基隆市立中山高中B
X
X
高中男子
光隆家商
基隆聖心高中A
基隆中學A
基隆中學B
X
X
高中女子
基隆市光隆家商
基隆聖心高中
X
X
X
X
學生男子
國立宜蘭高商
士林高商
三星劍道委員會
私立慧燈中學
X
X
國小高年級
建德國小A
新北市鄧公國小
修道館
松山館D
X
X
國小團體組
456年級
基隆市劍道發展協會
基隆劍委會
基隆武崙國小A
基隆武崙國小B
X
X
國小低年級
台北日本人學校
基隆市信義國小
基隆劍委會
新北市鄧公國小
X
X
團體過關賽
社會男子
宜蘭縣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台大劍友
松山館A
基隆劍委會B
X
X
女子團體
台大劍友
私立慧燈中學
基隆市立中山高中A
基隆聖心高中
X
X
學生男子
國立宜蘭高商
三星劍道委員會
士林高商
私立慧燈中學
X
X
國小高年級
高雄市鳳山區中正國小
基隆市劍道發展協會
建德國小A
松山館D
X
X
國小低年級
台北日本人學校
高雄市鳳山區中正國小
新北市鄧公國小
基隆劍委會
X
X
個人賽
社會男子
基隆劍委會
基隆市中山高中
基隆劍委會
台大劍友
台大劍友
X
吳孟軒
蕭國丞
洪育旻
胡福昌
鄭曜杰
冉宜民
女子
基隆市中山高中
基隆市中山高中
基隆市中山高中
基隆市中山高中
基隆市中山高中
基隆市中山高中
江倩
魏彣靜
趙紫均
林憶容
湯逸廷
趙苑淳
學生男子
國立宜蘭高商
士林高商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世新大學
宜蘭縣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國立宜蘭高商
李杰珉
黃詩為
潘彥宇
蔡廷岳
羅永奇
蕭凱文
高中男子
光隆家商
基隆聖心高中
基隆聖心高中
基隆市劍道發展協會
基隆中學
光隆家商
黃唯碩
謝秉諺
楊玉安
陳僑國
孫志翔
劉得宇
高中女子
光隆家商
光隆家商
光隆家商
光隆家商
光隆家商
光隆家商
林汎妤
劉宇恬
李珮欣
吳聿玟
邱怡姿
黃映瑄
國中男子
基隆市中山高中
基隆市中山高中
基隆市中山高中
基隆市中山高中
基隆市中山高中
基隆市中山高中
黃梓倫
游世頡
蔡照羿
嚴爾挺
曾世明
裴亦龍
國中女子 
基隆市中山高中
基隆市中山高中
基隆市中山高中
基隆市銘傳國中
X
X
游妤璇
蕭薇
柳琤
余佳臻
X
X
國小5.6年級
男子
高雄市鳳山區中正國小
東武館
建德國小
基隆市劍道發展協會
修道館
新北市鄧公國小
王亭烜
黃韋霖
張閎睿
江昇融
石家菖
林子嵃
國小3.4年級
男子
台北日本人學校劍道部
台北日本人學校劍道部
台北日本人學校劍道部
平鎮市北勢國小
高雄市鳳山區中正國小
新北市忠義國小
艾健森晟
星心太
濱邊直也
彭昭元
張簡坤昇
吳紹鳴
國小1.2年級
男子
建德國小
基隆市信義國小
基隆市劍道發展協會
基隆市信義國小
新北市鄧公國小
光復劍道館
黃靖滕
簡至霖
簡至賢
陳健佑
王葦凱
林伯叡
國小5.6年級
女子
基隆市劍道發展協會
基隆市劍道發展協會
平鎮市北勢國小
平鎮市北勢國小
X
X
施秀儀
鄭依柔
林曨
彭懷葇
X
X
國小3.4年級
女子
新北市鄧公國小
基隆市中和國小
光復劍道館
基隆市德和國小
基隆市武崙國小
X
黃敬婷
黃昀萱
施儀璟
曲芷儀
廖芸
X
國小1.2年級
女子
基隆市信義國小
仁愛國小
基隆市信義國小
X
X
X
吳偵甄
游雅珺
李承昕
X
X
X

 


一、宗    旨:發展全民體育,提倡全民運動,促進身心健康,提高劍道技術水準。
二、指導單位:基隆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基隆市體育會
五、執行單位: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六、協辨單位:基隆市立體育場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25日(星期日)上午八時三十分開始。
八、比賽地點:基隆市立體育館(基隆市信二路四十號之一)。
九、比賽項目:團體得分賽、過關賽、個人賽  
團體得分賽:     PS.(體育館二樓看台整修中不得進入,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1. 社會男子團體組 
2. 女子團體組(各縣市之各級國中以上至社會人士皆可)
3. 高中男子團體組〈限設籍及就讀基隆市者〉    
4. 高中女子團體組〈限設籍及就讀基隆市者〉
5. 學生男子團體組(各縣市之各級國、高中、大學、研究所、博士學生)
6. 國小高年級團體組(五、六年級)            
7. 國小低年級團體組(四年級(含)以下)
8. 國小團體組一、二、三年級  
9. 國小團體組四、五、六年級(第8、9組限基隆地區國小學校參加)
    :PS(出賽人數最多三人最少一人) *本市特色比賽模式(冠軍增加獎金以資鼓勵)
  1. 社會男子團體組
  2. 女子團體組(各縣市之各級國中以上至社會人士皆可)
  3. 學生男子團體組(各縣市之各級國、高中、大學、研究所、博士學生)
  4. 國小高年級團體組(五、六年級)  
  5. 國小低年級團體組(四年級(含)以下)
    賽: 
1. 社會男子個人賽    
2. 女子個人賽(各縣市之各級國中以上至社會人士皆可)
3. 學生男子個人賽(各縣市之各級國、高中、大學、研究所學生)
4. 高中男子個人賽〈限設籍及就讀基隆市者〉    
5. 高中女子個人賽〈限設籍及就讀基隆市者〉
6. 國中男子個人賽〈限設籍及就讀基隆市者〉    
7. 國中女子個人賽〈限設籍及就讀基隆市者〉
8. 國小高年級男子個人賽(五、六年級)        
9. 國小中年級男子個人賽(三、四年級)       
10. 國小低年級男子個人賽(一、二年級)       
11. 國小高年級女子個人賽(五、六年級)
12. 國小中年級女子個人賽(三、四年級)       
13. 國小低年級女子個人賽(一、二年級)
十、參加資格:
  1. 團體賽:
    a、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b、每人只限參加一組為限,若跨組以先出場之組別判定之。
  2. 過關賽:
    a、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b、每人只限參加一組為限,若跨組以先出場之組別判定之。
  3. 個人賽:
    a、自由參加。
    b、學生組之運動員出場時,必須攜帶學生證或有照片之證明文件以備檢查,當場未能提出證件者,不准出場比賽。
十一、比賽規則:採國際劍道聯盟(FIK)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二、參加規則:團體賽每人限報一組一隊如重複報名,經大會發現逕予除名。
十三、比賽辦法:〈依比賽隊伍隊數及人數,決定比賽賽制及時間於領隊會議時公佈之。〉
〈1〉團體得分賽:
1.每隊註冊選手五名以內。
2.每場出賽人數三人,出場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五分鐘提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
  • a、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每隊勝負人數相等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平手時,則以代表賽不計時勝負一次。
  •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多者為勝;倘相等時,則以代表賽不計時勝負一次。
〈2〉過關賽:
1.每隊註冊選手五名以內。
2.每場出賽人數三人,出場未達一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五分鐘提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
  • a.計時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方皆淘汰,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未賽完選手之隊為勝隊。
  •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完選手之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該隊主將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3〉個人賽勝負: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四、竹    劍:劍之長短、重量、以國際劍道聯盟(FIK)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隊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十五、報名辦法:
  期:自即日起至37日截止星期三(請以限掛寄達郵戳為憑)。
報名處:204基隆市安樂區新西街207巷68-2號3F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簡至毅收  
電話:(02)24270807    0939-038379 為使選手姓名等資料清晰完整並節省傳真費用,
原則上請以e-mail 報名   e-mail : kendochien@gmail.com   報名後未收到E-MAIL回覆請來電確認
報名費:團體組:得分賽每隊1,200元整,過關賽每隊1,200元整,個人賽每人300元整,請於大會現場報到時繳交(內含保險和便當)。大會提供團體組及過關賽教練便當每隊1名。
十六、抽    籤:訂定於3月9日(星期五)於晚上19:00抽籤。
地址:基隆市安樂區新西街106-1號 (基隆安樂區新西里里民會堂)
十七、獎    勵:                              
  1. 團體組:每組錄取前四名,前三名頒發獎盃獎狀,第四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2. 過關賽:每組錄取前四名,前三名頒發獎盃獎狀,第四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3. 個人賽:取前六名,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四~六名獎狀乙張,以資鼓勵。
十八、申    訴:
1.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3.如在比賽進行中,發現與賽中即時提出,由單位領隊(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評審,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十九、附    則:
1.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2.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場比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議處。
3.團體賽應於賽前十分鐘提交大會出場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如於規定時間內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4.開幕式訂於101年3月25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各單位應於該日上午8時辦理報到並領取資料。
二十、領隊會議:101年3月25日(星期日)早上8時整於體育館召開。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