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為紀念黃老師煥彬對劍道界長期的貢獻,無私無我犧牲奉獻的精神,確是值得後輩學習的典範,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陸軍軍官學校劍道校友會。
三、承辦單位:陸軍軍官學校。
四、協辦及贊助單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台灣劍道聯盟、高雄市劍道委員會、鳳山劍道協會、岡山劍道委員會、高雄醫學院劍道校友基金會。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26日(週六),上午8時30分開始。
六、比賽地點:陸軍軍官學校(高雄市鳳山區維武路1號)。
七、比賽項目:
(一)社會男子長青組。(二)社會男子組。(三)大專及高中男子組。(四)女子組。
八、參加資格:
(一)社會男子長青組團體賽須於民國51(含)年之前出生者始可報名。
(二)社會男(女)子組團體賽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三)大專及高中男子組團體賽以學校單位組隊參賽,不得跨校組成聯隊。
(四)每人只限參加一組為限,若跨組以先出場之組別判定之。
九、比賽制度:由主辦單位視參加隊數之多寡而訂定。
十、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一、比賽辦法(團體得分賽):
(一)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名以內。
(二)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三)勝負:
1.計時視參賽隊伍而定,勝負三次賽。
2.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3.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之多者為勝,仍然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得分數之多者為勝(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及得分數不列入計算);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之代表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十二、竹 劍: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十三、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1年4月27日(星期五)截止(以電子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
(二)地址:830高雄市鳳山區維武路1號 陸軍軍官學校體育組 收
(三)電話:(07)7903374 傳真:(07)7424162手機:0926-935302張中陽先生
(四)E-mail:army7903374@yahoo.com.tw(電子郵件傳送後,請務必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五)報名費:團體賽每隊1000元,費用請連同報名表以現金袋掛號寄出。
十四、保 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外國籍選手報名時須附上護照及居留證影本),其餘人員請自行辦理保險事宜。※選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務必填寫正確,未填者、資料不全者無法辦理保險,視同放棄權益。
十五、抽 籤:訂於5月10日(星期四)下午2時,於本會舉行,屆時未出席單位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十六、獎 勵:每組錄取前六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高級護具裝具、竹劍等。
十七、申 訴:
(一)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十八、附 則:
(一)各隊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處。
(二)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三)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四)團體賽應於賽前15分鐘提交出場名單,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如規定時間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
(五)開幕式訂於5月26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各單位應於該日上午8時報到領取資料。
十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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