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為落實本校劍道運動薪火之傳承使命;提倡劍道運動風氣,
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凝聚各校劍道團隊之共識,
達成「以劍會友」之目的,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中華民大專院校體育運動總會、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劍道委員會、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財團法人駱駝教育基金會。
三、主辦單位: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四、協辦單位:台中市體育總會劍道委員會、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休閒運動學系、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體育室、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生會、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休閒運動學系系學會。
五、承辦單位: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劍道隊。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12日(六)9點開幕。
七、比賽地點:404台中市雙十路一段十六號(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體育館)
八、參加單位: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九、比賽分組:
(一)團體得分賽: 1.大專男子組。 2.大專女子組。
(二)個人賽: 1.大專男子組。 2.大專女子組。
(三)挑戰賽: 1.大專男子組。 2.大專女子組。
※由本屆團體得分賽冠軍單位與去年挑戰賽冠軍單位進行得分比賽。
十、參加資格:(一)凡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
(二)大專組之選手以各校日、夜間部或研究院(所)學生,100學年度第二
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選
讀生、旁聽生、研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
期訓練班學生)。
(三)團體賽以學校單位組隊參賽,不得跨校組成聯隊。運動員出場時,必
須攜帶學生證或證明文件須貼照片以備檢查,當場提不出證件者,不
准出場比賽。
(四)男子選手亦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女子組比賽。
十一、比賽制度:由主辦單位視參加隊(人)數之多寡而訂定。
十二、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三、比賽辦法:
(一)團體得分賽:
1.每隊註冊選手七名以內不得少於三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
單(得隨場變更),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如規
定時間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3.勝負:a.計時四分鐘,勝負三次賽。
b.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若又相等時,則以
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
勝; 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之多者為
勝,仍然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得分數之多者為勝(惟代表戰之勝
負人數及得分數不列入計算);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之代表
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二)個人賽:
1.每隊註冊選手二名以內不得少於一名。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如規定
時間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2. 勝負:計時四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
一次賽決定之。
(三)挑戰賽:
1.由本屆團體得分賽冠軍單位與去年挑戰賽冠軍單位進行得分比賽。
2.勝負:a.計時四分鐘,勝負三次賽。
b.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若又相等時,則以
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四、竹劍: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
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一)大專組:劍長120公分以下,男子重量510公克以上,女子重量440公克
以上;持雙劍者,長刀劍長114公分以下,男子重量440公
克以上,女子重量400公克以上;短刀劍長62公分以下,男子
重量280~300公克以下,女子重量250~ 280公克以下。
十五、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1年4月20日(星期五)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
受理報名)。
(二)地址:台中市404雙十路一段十六號 休閒運動學系劍道隊收
(三)電話\傳真:
手機: 0910-150532 劉佳盈同學 0981-071086 陳孟琦同學
0910-802554 劉裕銘同學
傳真:(04)22257337休閒系辦公室(請務必來電再確認)。
(四)E-mail:kendo5858@yahoo.com.tw (請務必來電再確認)。
(五)報名費:團體賽-每隊600元,個人賽-每人 150 元,請連同大會專用
報名表,以限時掛號寄交本會。請以購買匯票方式(匯票抬
頭: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寄至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休
閒運動學系劍道隊收。地址:40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 段
16號。(報名費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務必以電話再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
報名費寄至本校)。
十六、保 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外國籍選手報名時須附
上護照及居留證影本),其餘人員請自行辦理保險事宜。
※選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務必填寫正確,未填者、資料不全者及未
附影本者無法辦理保險。
十七、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團體賽部份: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
隊伍教練1名及選手中午便當;個人賽部分: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
之選手中午便當。素食者需事先註明。其餘人員恕不提供,請自行處理】。
十八、抽 籤:101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3時,於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台
中校區 劍道教室舉行,如未代表出席者,屆時由承辦單位代
為抽籤,不得異議。
十九、獎 勵:
(一)團體得分、個人賽各組錄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紀念品;第四、
五、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挑戰賽各組冠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紀念品以資鼓勵。
(三)辦理本項比賽工作人員,於圓滿達成任務後,由相關單位從優敘獎。
二十、領隊會議:101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3時於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台中
校區劍道教室,不另行通知。
二十一、申 訴:
(一)比賽中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
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抗議。
(二)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即時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由單位領隊或管
理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辯成
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二十二、附 則:
(一)各隊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處。
(二)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三)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四)開幕式訂於101年5月12日上午9時於比賽場地舉行,各單位應於該日
上午8時辦理報到領取資料。
(五)為維護比賽場地,請勿穿著皮鞋、高跟鞋入場,並請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二十三、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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