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次/組別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殿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團
體
得
分
賽 |
男子50歲至59歲組 |
鳳山劍道協會A |
陸官劍道校友隊 |
╳ |
╳ |
╳ |
╳ |
高中男子組 |
桃園縣永豐高中A |
臺北市育成高中A |
桃園縣永豐高中B |
高雄市中正高中A |
臺北市育成高中B |
╳ |
國中男子組 |
臺北市新興國中 |
高雄市獅甲國中 |
高雄市大灣國中 |
臺中市大華國中A |
臺南市佳里劍道委員會 |
鳳山劍道協會 |
國中女子組 |
臺北市新興國中 |
臺中市大華國中 |
高雄市大灣國中 |
╳ |
╳ |
╳ |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
中山中心A |
鳳山劍道協會A |
臺南市億載國小 |
英才館 |
屏東縣廣興國小 |
高雄市鳳山國小A |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
中山中心 |
臺中市臺中國小 |
成大劍友會 |
鳳山劍道協會A |
╳ |
╳ |
國小女子組 |
屏東縣廣興國小 |
正心劍道館A |
桃園縣北勢國小 |
光復劍道館 |
新北市樹林國小 |
╳ |
團
體
過
關
賽 |
男子50歲至59歲組 |
鳳山劍道協會A |
陸官劍道校友隊 |
╳ |
╳ |
╳ |
╳ |
高中男子組 |
臺北市育成高中A |
桃園縣永豐高中A |
臺北市育成高中B |
桃園縣永豐高中B |
英才館 |
╳ |
國中男子組 |
臺北市新興國中 |
宜蘭縣劍道委員會 |
臺南市佳里劍道委員會 |
榮柳塾 |
高雄市獅甲國中 |
武德殿振武館 |
國中女子組 |
臺北市新興國中 |
高雄市獅甲國中 |
鳳山劍道協會 |
╳ |
╳ |
╳ |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
屏東縣廣興國小 |
鳳山劍道協會A |
中山中心A |
鳳山劍道協會B |
英才館 |
正心劍道館B |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
鳳山劍道協會A |
臺中市臺中國小 |
高雄市鳳山國小A |
中山中心 |
╳ |
╳ |
國小女子組 |
新北市樹林國小 |
光復劍道館 |
桃園縣北勢國小 |
屏東縣廣興國小 |
薙刀之術 |
╳ |
個
人
賽 |
男子60歲以上組 |
劉茂明 |
張庭益 |
鄭朝俊 |
╳ |
╳ |
╳ |
男子50歲至59歲組 |
吳皓晨 |
邱國徽 |
龔錦輝 |
李亮樟 |
邱鳳松 |
游博文 |
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 |
張宇承 |
巫駿青 |
涂士弘 |
彭冠傑 |
吳祖旭 |
黃耀弘 |
高中男子段外組 |
潘俊宇 |
羅永奇 |
盧奕銘 |
鄭智鴻 |
馮浩宇 |
張津豪 |
高中女子組 |
李雙郡 |
陳沛涵 |
許崴 |
╳ |
╳ |
╳ |
國中男子組 |
林靖昌 |
高國勛 |
陳宥憲 |
林宥佑 |
張志丞 |
潘可昂 |
國中女子組 |
吳昀庭 |
許鏸心 |
許時濃 |
施儀謙 |
陳姵双 |
戴琪瑋 |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
蕭兆良 |
王亭烜 |
胡定雲 |
吳哲宏 |
王昱達 |
陳建霖 |
國小高年級女子組 |
黃乙玲 |
徐妤瑄 |
李孟樵 |
李心潔 |
彭懷葇 |
鍾欣怡 |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
蕭兆恩 |
楊睿祥 |
張簡坤昇 |
王暄賀 |
王振嘉 |
謝易成 |
國小低年級女子組 |
邱子庭 |
郭絲媛 |
郭冠妘 |
陳育淳 |
黃晨萱 |
鍾佳雯 |
一、宗 旨:為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並加強劍道高齡者及親子活動,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教育部、高雄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體育處、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鳳山劍道協會、高雄市劍道運動發展協會、高雄市劍道協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20日(六)、21日(日),上午8時30分開始。
七、比賽地點:國立鳳山商工學生活動中心(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51號)。
八、比賽分組:
(一)團體得分賽:
1.社會男子50歲至59歲組(民國42年1月1日至民國51年12月31日出生者)。
2.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民國4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8.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9.國小女子組。
(二)團體過關賽:
1.社會男子50歲至59歲組(民國42年1月1日至民國51年12月31日出生者)。
2.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民國4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8.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9.國小女子組。
(三)個人賽:每人只限參加一組。
1.社會男子50歲至59歲組(民國42年1月1日至民國51年12月31日出生者)。
2.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民國4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3.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 4.高中男子段外組。
5.高中女子組。 6.國中男子組。
7.國中女子組。 8.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9.國小高年級女子組(5、6年級)。 10.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11.國小低年級女子組(4年級含以下)。
九、參加資格:
(一)團體賽自由組隊報名參加。選手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證明文件並須貼照片以備檢查,於檢查時,若當場無法提出證件者,禁止出場比賽。
(二)個人賽自由參加。報名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者,段位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審查段位證書為準,報名時須附段位證書影本。
(三)女子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男子組比賽,男子選手亦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女子組比賽。
(四)國小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國中組比賽,國中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高中組比賽。
十、比賽制度:由主辦單位視參加人數之多寡而訂定。
十一、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二、比賽辦法:
(一)團體得分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名以內(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
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
a.計時四分鐘(國小組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b.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之多者為勝,仍然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得分數之多者為勝(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及得分數不列
入計算);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之代表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二)團體過關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名以內不得少於三名(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
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
a.計時四分鐘(國小組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
方皆淘汰,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未
賽完選手之隊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完選手之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該隊主將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三)個人賽:
1.計時四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2.循環賽勝負相同時,以得分多者為勝;若相同時,以失分少者為勝;再同分時,加賽決定之。
十三、竹 劍: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一)參加國中組:劍長114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4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00公克以上。
(二)參加高中組:劍長117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8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20公克以上。
(三)參加社會男子組個人賽:劍長120公分以下,重量510公克以上;持雙劍者,長刀劍長114公分以下,重量440公克以上;短刀劍長62公分以下,重量280公克以上~300公克以下。
十四、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1年9月21日(星期五)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
(二)地址:112-41台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
(三)電話\傳真:(02)2891-8640 手機:0933-333-174 吳孟軒先生(傳真完後,請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四)E-mail:service@rocka.org.tw(電子郵件傳送後,請務必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五)報名費:團體賽-高中及國中組各項目每隊2,000元,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各項目每隊1,500元,個人賽-每人400 元,請連同大會專用報名表,以限時掛號寄交本會。報名費可用郵政匯票、現金袋或銀行匯款方式繳交。(報名費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匯款銀行:安泰商業銀行石牌簡易型分行 帳號:05012600222100 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務必以電話再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報名費寄至本會)。
十五、保 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外國籍選手報名時須附上護照及居留證影本),其餘人員請自行辦理保險事宜。
※選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務必填寫正確,未填者、資料不全者及未附影本者無法辦理保險,視同放棄權益。
十六、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團體賽部份: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隊伍教練1名及選手 中午便當;個人賽部分: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選手中午便當。素食者需事先註明。其餘人員恕不提供,請自行處理】。
十七、抽 籤:101年10月1日下午2時,於本會舉行,屆時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十八、獎 勵:每組錄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十九、領隊會議:101年10月19日下午7時於比賽地點舉行。
二十、申 訴:
(一)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即時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由單位領隊或管理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二十一、附 則:
(一)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處。
(二)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三)開幕式訂於10月20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各單位應於該日上午8時辦理報到領取資料。
(四)為維護比賽場地,所有人員一律脫鞋進入會場,並請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二十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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