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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項目\名次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殿軍 |
第五名 |
第五名 |
團體得分賽 |
社會男子 |
宜蘭縣龍隊 |
光武劍友 |
基隆劍道發展協會 |
松山館B |
X |
X |
女子 |
中山高中 |
新北市女子 |
慧燈中學 |
士林高商 |
X |
X |
高中男子 |
中山高中 |
光隆家商A |
基隆中學A |
聖心高中 |
X |
X |
中學男子 |
宜商A |
宜商B |
竹圍劍道館 |
士林高商 |
X |
X |
大專男子 |
宜蘭縣豹隊 |
台灣大學A |
海洋大學 |
光武劍道社 |
X |
X |
國小高年級 |
高雄市鳳山區中正國小 |
日本人學校劍道部 |
竹圍劍道館 |
東武館 |
X |
X |
國小低年級 |
鄧公國小 |
基隆市劍道委員會 |
光復劍道館A |
光復劍道館B |
X |
X |
團體過關賽 |
社會男子 |
宜蘭縣龍隊 |
基隆劍道發展協會 |
HAPPY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
X |
X |
女子 |
慧燈中學 |
中山高中 |
致理技術學院 |
士林高商 |
X |
X |
中學男子 |
宜商A |
宜商B |
台北日本人學校劍道部 |
宜商C |
X |
X |
大專男子 |
宜商校友 |
台灣大學A隊 |
海洋大學 |
光武劍道社 |
X |
X |
國小高年級 |
高雄市鳳山區中正國小 |
台北日本人學校劍道部 |
修道館A |
東武館 |
X |
X |
國小低年級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A |
台北日本人學校劍道部 |
光復劍道館A |
光復劍道館B |
X |
X |
個人賽 |
社會男子 |
基隆劍道發展協會 |
基隆市劍道發展協會 |
HAPPY |
X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
板橋劍道館 |
安良岡 龍太朗 |
周信志 |
張鈞富 |
江政賢 |
洪育旻 |
盧英昌 |
女子 |
光復劍道館 |
慧燈中學 |
致理技術學院 |
新北市女子 |
致理技術學院 |
慧燈中學 |
施儀謙 |
許葳 |
陳慧怡 |
關玉婷 |
盧宣豫 |
何玉華 |
中學男子 |
宜商A |
宜商B |
宜商A |
宜商C |
宜商A |
宜商B |
蕭凱文 |
呂展霆 |
林品學 |
林峻嫌 |
張品緯 |
張皓 |
大專男子 |
基隆劍道發展協會 |
基隆劍道發展協會 |
宜商校友 |
宜蘭縣豹隊 |
基隆市劍道委員會 |
宜蘭縣龍隊 |
黃詩為 |
郭哲甫 |
李杰珉 |
林益山 |
余昀浩 |
羅永奇 |
高中男子 |
光隆家商 |
基隆海事 |
光隆家商 |
聖心高中 |
基隆高中 |
光隆家商 |
劉成宗 |
廖英順 |
黃唯碩 |
吳紹豪 |
許伯钐 |
科均憲 |
高中女子 |
中山高中 |
中山高中 |
中山高中 |
聖心高中 |
中山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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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苑淳 |
林憶容 |
魏彣靜 |
曲惠汝 |
李晨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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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男子 |
中山高中 |
中山高中 |
建德國中 |
中山高中 |
建德國中 |
中山高中 |
黃梓倫 |
林思安 |
張閎睿 |
黃子恩 |
胡寬竑 |
張劭彣 |
國中女子 |
中山高中 |
中山高中 |
基隆劍道發展協會 |
基隆市劍道委員會 |
建德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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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妤璇 |
蕭薇 |
鄭依柔 |
余佳臻 |
方奕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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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456年級男子 |
鳳山國小 |
台北日本人學校劍道部 |
中壢市劍道委員會 |
東武館 |
凳功國小 |
鄧公國小 |
王亭垣 |
濱边直也 |
吳廷佑 |
范聖? |
林室佑 |
譚書懃 |
國小年456年級女子 |
基隆劍道發展協會 |
中壢劍道委員會 |
樹林國小 |
光復劍道館 |
中壢市劍道委員會 |
中壢市劍道委員會 |
施秀儀 |
陳怡伶 |
黃乙玲 |
關知宜 |
徐慧真 |
彭懷柔 |
國小123年級男子 |
日本人學校劍道部 |
鄧公國小 |
鳳山國小 |
基隆市劍道委員會 |
光復劍道館A |
光復劍道館B |
谷滉介 |
王葦凱 |
林宗謹 |
黃靖滕 |
林伯叡 |
丁少鈞 |
國小123年級女子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
光復劍道館 |
中壢市劍道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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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雅珺 |
林絙媮 |
林景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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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發展全民體育,提倡全民運動,促進身心健康,提高劍道技術水準。
二、指導單位:基隆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基隆市體育會
五、執行單位: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六、協辨單位:基隆市立體育場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2年3月3日(星期日)上午八時三十分開始。
八、比賽地點:基隆市立體育館(基隆市信二路四十號之一)。
九、比賽項目:
團體得分賽、過關賽、個人賽
團體得分賽:
PS.(體育館二樓看台整修中不得進入,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1. 社會男子團體組
2. 女子團體組(各縣市之各級國中以上至社會人士皆可)
3. 高中男子團體組〈限設籍及就讀基隆市者〉
4.高中女子團體組〈限設籍及就讀基隆市者〉
5. 中學男子團體組(各縣市之各級國、高中學生)
6. 大專男子團體組(各縣市之大專以上學生)
7. 國小高年級團體組(五、六年級)
8. 國小低年級團體組(四年級(含)以下)
9. 國小團體組四、五、六年級(限基隆地區國小學校參加)
過 關 賽:PS(出賽人數最多三人最少一人)
-
社會男子團體組
-
女子團體組(各縣市之各級國中以上至社會人士皆可)
-
中學男子團體組(各縣市之各級國、高中學生)
-
大專男子團體組(大專以上學生)
-
國小高年級團體組(五、六年級)
-
國小低年級團體組(四年級(含)以下)
個 人 賽:
-
社會男子個人賽
-
女子個人賽(各縣市之各級國中以上至社會人士皆可)
-
中學男子個人賽(各縣市之各級國、高中學生)
-
大專男子組個人賽(大專以上學生)
-
高中男子個人賽〈限設籍及就讀基隆市者〉
-
高中女子個人賽〈限設籍及就讀基隆市者〉
-
國中男子個人賽〈限設籍及就讀基隆市者〉
-
國中女子個人賽〈限設籍及就讀基隆市者〉
-
國小較高年級男子個人賽(四、五、六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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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較低年級男子個人賽(三年級(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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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較高年級女子個人賽(四、五、六年級)
-
國小較低年級女子個人賽(三年級(含)以下)
十、參加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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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賽:a、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b、每人只限參加一組為限,若跨組以先出場之組別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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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關賽:a、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b、每人只限參加一組為限,若跨組以先出場之組別判定之。
-
個人賽:a、自由參加。
b、學生組之運動員出場時,必須攜帶學生證或有照片之證明文件
以備檢查,當場未能提出證件者,不准出場比賽。
十一、比賽規則:採國際劍道聯盟(FIK)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二、參加規則:團體賽每人限報一組一隊如重複報名,經大會發現逕予除名。
十三、比賽辦法:〈依比賽隊伍隊數及人數,決定比賽賽制及時間於領隊會議時公佈之。〉
〈1〉團體得分賽:
1.每隊註冊選手五名以內。
2.每場出賽人數三人,出場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五分鐘提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每隊勝負人數相等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平手時,則以代表賽不計時勝負一次。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多者為勝;倘相等時,則以代表賽不計時勝負一次。
〈2〉過關賽:
1.每隊註冊選手五名以內。
2.每場出賽人數三人,出場未達一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五分鐘提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方皆淘汰,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未賽完選手之隊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完選手之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該隊主將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3〉個人賽勝負: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四、竹 劍:劍之長短、重量、以國際劍道聯盟(FIK)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隊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十五、報名辦法:
日 期:自即日起至2月18日截止星期一(請以限掛寄達郵戳為憑)。
報名處:204基隆市安樂區新西街207巷68-2號3F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簡至毅收
電話:(02)24270807 0939-038379 為使選手姓名等資料清晰完整並節省傳真費用,
原則上請以e-mail 報名 e-mail : kendochien@gmail.com 報名後未收到E-MAIL回覆請來電確認
報名費:團體組:得分賽每隊1,200元整,過關賽每隊1,200元整,個人賽每人300元整,請於大會現場報到時繳交(內含保險和便當)。大會提供團體組及過關賽教練便當每隊1名。
十六、抽 籤:訂定於2月20日(星期三)於晚上19:00抽籤。
地址:基隆市安樂區新西街106-1號 (基隆安樂區新西里里民會堂)
十七、獎 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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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組:每組錄取前四名,前三名頒發獎盃獎狀,第四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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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關賽:每組錄取前四名,前三名頒發獎盃獎狀,第四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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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賽:取前六名,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四~六名獎狀乙張,以資鼓勵。
十八、申 訴:
1.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3.如在比賽進行中,發現與賽中即時提出,由單位領隊(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評審,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十九、附 則:
1.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2.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場比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議處。
3.團體賽應於賽前十分鐘提交大會出場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如於規定時間內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4.開幕式訂於102年3月3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各單位應於該日上午8時辦理報到並領取資料。
二十、領隊會議:102年3月3日(星期日)早上8時整於體育館召開。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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