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國青少年暨高齡者劍道錦標賽競賽成績

下載競賽規程
下載報名表
 
        名次
組別
冠軍
亞軍
季軍
殿軍
第五名
第六名

團體得分賽

男子50歲至59歲組
高雄市
劍道協會
陸軍官校
劍道校友會
高中男子組
基隆市
中山高中
桃園縣
永豐高中A
高雄市劍道
運動推廣協會
臺北市
祐德高中
高雄市
中正高中
桃園縣
永豐高中B
高中女子組
高雄市
劍道委員會
基隆市
中山高中
桃園縣
永豐高中
臺北市
祐德高中
國中男子組
臺北市
誠正國中
高雄市劍道
運動推廣協會
臺中市聯隊
臺南市
劍道委員會
桃園縣
大竹國中
英才館
國中女子組
高雄市
獅甲國中
桃園縣
大竹國中
高雄市
大灣國中
鳳山劍道館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成大劍友會A
高雄市
鳳山國小A
正心劍道館A
臺中市聯隊
鳳山劍道館
中山運動中心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中山
運動中心
臺中劍道館
板橋劍道館A
屏東縣
廣興國小
成大劍友會
光復劍道館
國小女子組
中壢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屏東縣廣興國小B
屏東縣廣興國小A
高雄市福山國小

團體過關賽

男子50歲至59歲組
南榮劍友會A
高雄市劍道協會
高中男子組
桃園縣
永豐高中A
基隆市
中山高中
新竹市
光復中學
高雄市
劍道委員會
桃園縣
永豐高中B
高雄市
中正高中
高中女子組
高雄市
劍道委員會
基隆市
中山高中
臺北市
祐德高中
桃園縣
永豐高中
國中男子組
臺北市
誠正國中
臺中市聯隊
高雄市
大灣國中
臺南市
劍道委員會
高雄市
獅甲國中
榮柳塾
國中女子組
高雄市
獅甲國中
鳳山劍道館
桃園縣
大竹國中
高雄市
大灣國中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高雄市
鳳山國小A
臺中劍道館
成大劍友會B
高雄劍道館
鳳山劍道館
臺中市聯隊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臺中劍道館
屏東縣
廣興國小
臺北市
南港國小
中山運動中心
臺南市
億載國小
成大劍友會
國小女子組
中壢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光復劍道館A
台南市
億載國小
高雄劍道館

個人賽

男子60歲以上組
邱國徽
陳東照
李振嘉
男子50歲至59歲組
張旭旗
龔錦輝
吳皓晨
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
涂士弘
張宇承
吳祖旭
蕭國丞
黃耀弘
彭柏蒼
高中男子段外組
高暐程
廖恆鈞
陳宥憲
陳盈谷
陳廷維
賴俊佑
高中女子組
魏彣靜
李雙郡
黃惠筠
陳姵双
趙苑淳
林憶容
國中男子組
林靖祐
林靖昌
何閔瑄
王亭烜
郭振東
葉益宏
國中女子組
蔡秉潔
施儀謙
余 讓
李孟樵
黃沛緹
陳易暄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楊睿祥
柯振龍
吳虹蔚
張興祥
王昱達
蕭丞凱
國小高年級女子組
陳怡伶
劉珉瑜
郭絲媛
鍾佳雯
李 庭
施儀璟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王振嘉
李承祐
王暄賀
林琮謹
王韋勛
蔡友維
國小低年級女子組
李紫涵
魏湘恩
林琪倫
蘇子庭
林姮瑜
韓芷瑜

 


2013年全國青少年暨高齡者劍道錦標賽賽程場地圖

2013年全國青少年暨高齡者劍道錦標賽注意事項

本次比賽場地,因使用國立臺南第一高中體育館3樓籃球場辦理比賽,為使比賽順遂,希望各位先進、大會職員、裁判、選手、及觀眾配合以下事項:

一、為維護比賽場地,所有人員進入會場前請一律先脫鞋後(可放置於場地外側或拿在手上)再進場,並請配合將便當盒、廚餘、瓶罐分類後丟置於指定之垃圾桶,嚴禁亂丟垃圾,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二、請各參賽單位報到後,先檢查秩序冊上所載之選手名字是否有誤,如有發現錯誤請直接至報到處作修正,以利賽後獎狀之製作。
三、參賽選手到達比賽場地換裝後,請先至報到處完成報到手續後,至竹劍檢驗處驗(秤) 劍,準備集合開幕。開、閉幕時均有貴賓蒞臨,請各位選手配合典禮進行,並注意服裝及應有之禮儀,切莫失禮。
四、本次賽程安排原則上第一天進行團體得分賽及團體過關賽,第二天進行個人賽。比賽時間及場地得由大會視當天比賽狀況機動調整。若第一天團體賽程無法完成,未完成之賽程將移至第二天上午先進行。
五、各組比賽成績出來後,大會於獎狀製作完成後,將宣佈各組之得獎單位(選手)並隨即進行頒獎,請各得獎單位推派代表選手至司令台前領獎。

※領獎時,請選手統一穿著道服、胴及腰垂(需掛名袋)。

六、請各位於離開休息區及場地前,檢查周遭環境,維持休息區及場地之清潔。國立臺南第一高中僅提供體育館3樓籃球場供本次比賽或練習,其他教室不提供他用,請勿擅闖。
七、交通及住宿資料請上臺南市觀光旅遊網參考:http://tour.tainan.gov.tw/

八、請注意國立臺南第一高中體育館3樓籃球場位於臺南市東寧路與勝利路口處。而不是校址民族路一段1號。

以上敬請所有參加本次比賽之人員,共同配合與遵守,發揮運動員及劍道之武道精神。

一、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20026496號函。
二、宗    旨:為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並加強劍道高齡者及親子活動,特舉辦本比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五、承辦單位:榮柳塾劍道館、國立成功大學劍友會。
六、協辦單位:國立臺南第一高中、臺南市體育總會劍道委員會、蔡旺詮議員服務處、莊玉珠議員服務處、邱莉莉議員服務處。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16日(六)、17日(日),上午8時30分開始。
八、比賽地點:國立臺南第一高中體育館3樓籃球場(臺南市東寧路與勝利路口)。
九、比賽分組:
(一)團體得分賽:
1.社會男子50歲至59歲組(民國43年1月1日至民國52年12月31日出生者)。
2.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民國4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8.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9.國小女子組。     
(二)團體過關賽:
1.社會男子50歲至59歲組(民國43年1月1日至民國52年12月31日出生者)。
2.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民國4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8.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9.國小女子組。    
(三)個人賽:每人只限參加一組。
1.社會男子50歲至59歲組(民國43年1月1日至民國52年12月31日出生者)。
2.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民國4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3.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               
4.高中男子段外組。
5.高中女子組。                       
6.國中男子組。
7.國中女子組。                       
8.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9.國小高年級女子組(5、6年級)。      
10.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11.國小低年級女子組(4年級含以下)。
十、參加資格:
(一)團體賽自由組隊報名參加。選手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證明文件並須貼照片以備檢查,於檢查時,若當場無法提出證件者,禁止出場比賽。
(二)個人賽自由參加。報名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者,段位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段位證書為準,報名時須附段位證書影本。
(三)女子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男子組比賽,男子選手亦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女子組比賽。
(四)國小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國中組比賽,國中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高中組比賽。
(五)如有心臟病、高血壓、氣喘、孕婦、中耳炎、癲癇、視聽嚴重障礙、四肢殘廢畸形、身體狀況不宜劇烈運動或其他慣性不適比賽之痼疾等等狀況者,報名時請慎重考慮。如有發生不適或產生危險之情況,其責任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十一、比賽制度:由主辦單位視參加人數之多寡而訂定。
十二、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三、比賽辦法:
(一)團體得分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名以內(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
a.計時四分鐘(國小組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b.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之多者為勝,仍然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得分數之多者為勝(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及得分數不列入計算);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之代表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二)團體過關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名以內不得少於三名(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
a.計時四分鐘(國小組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方皆淘汰,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未賽完選手之隊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完選手之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該隊主將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三)個人賽:
1.計時四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2.循環賽勝負相同時,以得分多者為勝;若相同時,以失分少者為勝;再同分時,加賽決定之。
十四、竹  劍: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一)參加國中組:劍長114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4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00公克以上。
(二)參加高中組:劍長117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8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20公克以上。
(三)參加社會男子組個人賽:劍長120公分以下,重量510公克以上;持雙劍者,長刀劍長114公分以下,重量440公克以上;短刀劍長62公分以下,重量280公克以上~300公克以下。
十五、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2年10月21日(星期一)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
(二)地址:112-41台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
(三)電話\傳真:(02)2891-8640 手機:0933-333-174 吳孟軒先生(傳真完後,請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四)E-mail:service@rocka.org.tw(電子郵件傳送後,請務必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五)報名費:團體賽-高中及國中組各項目每隊2,000元,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各項目每隊1,500元,個人賽每人400元,請連同大會專用報名表,以限時掛號寄交本會。報名費可用郵政匯票、現金袋或銀行匯款方式繳交。(報名費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匯款銀行:安泰商業銀行石牌簡易型分行  帳號:05012600222100  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務必以電話再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報名費寄至本會)。
十六、保  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外國籍選手報名時須附上護照及居留證影本),其餘人員請自行辦理保險事宜。※選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務必填寫正確,未填者、資料不全者及未附影本者無法辦理保險,視同放棄權益。
十七、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團體賽部份: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隊伍教練1名及選手中午便當;個人賽部分: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選手中午便當。素食者需事先註明。其餘人員恕不提供,請自行處理】。
十八、抽   籤:102年10月30日下午2時,於本會舉行,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十九、獎   勵:每組錄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十、領隊會議:102年11月16日上午8時於比賽地點舉行。
二十一、申   訴:
(一)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即時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由單位領隊或管理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二十二、附   則:
(一)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處。
(二)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三)開幕式訂於11月16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各單位應於該日上午8時辦理報到領取資料。
(四)為維護比賽場地,所有人員一律脫鞋進入會場,並請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二十三、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