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次
組別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殿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團體得分賽 |
男子50歲至59歲組 |
高雄市
劍道協會 |
陸軍官校
劍道校友會 |
╳ |
╳ |
╳ |
╳ |
高中男子組 |
基隆市
中山高中 |
桃園縣
永豐高中A |
高雄市劍道
運動推廣協會 |
臺北市
祐德高中 |
高雄市
中正高中 |
桃園縣
永豐高中B |
高中女子組 |
高雄市
劍道委員會 |
基隆市
中山高中 |
桃園縣
永豐高中 |
臺北市
祐德高中 |
╳ |
╳ |
國中男子組 |
臺北市
誠正國中 |
高雄市劍道
運動推廣協會 |
臺中市聯隊 |
臺南市
劍道委員會 |
桃園縣
大竹國中 |
英才館 |
國中女子組 |
高雄市
獅甲國中 |
桃園縣
大竹國中 |
高雄市
大灣國中 |
鳳山劍道館 |
╳ |
╳ |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
成大劍友會A |
高雄市
鳳山國小A |
正心劍道館A |
臺中市聯隊 |
鳳山劍道館 |
中山運動中心 |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
中山
運動中心 |
臺中劍道館 |
板橋劍道館A |
屏東縣
廣興國小 |
成大劍友會 |
光復劍道館 |
國小女子組 |
中壢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
屏東縣廣興國小B |
屏東縣廣興國小A |
高雄市福山國小 |
╳ |
╳ |
團體過關賽 |
男子50歲至59歲組 |
南榮劍友會A |
高雄市劍道協會 |
╳ |
╳ |
╳ |
╳ |
高中男子組 |
桃園縣
永豐高中A |
基隆市
中山高中 |
新竹市
光復中學 |
高雄市
劍道委員會 |
桃園縣
永豐高中B |
高雄市
中正高中 |
高中女子組 |
高雄市
劍道委員會 |
基隆市
中山高中 |
臺北市
祐德高中 |
桃園縣
永豐高中 |
╳ |
╳ |
國中男子組 |
臺北市
誠正國中 |
臺中市聯隊 |
高雄市
大灣國中 |
臺南市
劍道委員會 |
高雄市
獅甲國中 |
榮柳塾 |
國中女子組 |
高雄市
獅甲國中 |
鳳山劍道館 |
桃園縣
大竹國中 |
高雄市
大灣國中 |
╳ |
╳ |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
高雄市
鳳山國小A |
臺中劍道館 |
成大劍友會B |
高雄劍道館 |
鳳山劍道館 |
臺中市聯隊 |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
臺中劍道館 |
屏東縣
廣興國小 |
臺北市
南港國小 |
中山運動中心 |
臺南市
億載國小 |
成大劍友會 |
國小女子組 |
中壢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
光復劍道館A |
台南市
億載國小 |
高雄劍道館 |
╳ |
╳ |
個人賽 |
男子60歲以上組 |
邱國徽 |
陳東照 |
李振嘉 |
╳ |
╳ |
╳ |
男子50歲至59歲組 |
張旭旗 |
龔錦輝 |
吳皓晨 |
╳ |
╳ |
╳ |
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 |
涂士弘 |
張宇承 |
吳祖旭 |
蕭國丞 |
黃耀弘 |
彭柏蒼 |
高中男子段外組 |
高暐程 |
廖恆鈞 |
陳宥憲 |
陳盈谷 |
陳廷維 |
賴俊佑 |
高中女子組 |
魏彣靜 |
李雙郡 |
黃惠筠 |
陳姵双 |
趙苑淳 |
林憶容 |
國中男子組 |
林靖祐 |
林靖昌 |
何閔瑄 |
王亭烜 |
郭振東 |
葉益宏 |
國中女子組 |
蔡秉潔 |
施儀謙 |
余 讓 |
李孟樵 |
黃沛緹 |
陳易暄 |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
楊睿祥 |
柯振龍 |
吳虹蔚 |
張興祥 |
王昱達 |
蕭丞凱 |
國小高年級女子組 |
陳怡伶 |
劉珉瑜 |
郭絲媛 |
鍾佳雯 |
李 庭 |
施儀璟 |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
王振嘉 |
李承祐 |
王暄賀 |
林琮謹 |
王韋勛 |
蔡友維 |
國小低年級女子組 |
李紫涵 |
魏湘恩 |
林琪倫 |
蘇子庭 |
林姮瑜 |
韓芷瑜 |
2013年全國青少年暨高齡者劍道錦標賽賽程場地圖
2013年全國青少年暨高齡者劍道錦標賽注意事項
本次比賽場地,因使用國立臺南第一高中體育館3樓籃球場辦理比賽,為使比賽順遂,希望各位先進、大會職員、裁判、選手、及觀眾配合以下事項:
一、為維護比賽場地,所有人員進入會場前請一律先脫鞋後(可放置於場地外側或拿在手上)再進場,並請配合將便當盒、廚餘、瓶罐分類後丟置於指定之垃圾桶,嚴禁亂丟垃圾,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二、請各參賽單位報到後,先檢查秩序冊上所載之選手名字是否有誤,如有發現錯誤請直接至報到處作修正,以利賽後獎狀之製作。
三、參賽選手到達比賽場地換裝後,請先至報到處完成報到手續後,至竹劍檢驗處驗(秤) 劍,準備集合開幕。開、閉幕時均有貴賓蒞臨,請各位選手配合典禮進行,並注意服裝及應有之禮儀,切莫失禮。
四、本次賽程安排原則上第一天進行團體得分賽及團體過關賽,第二天進行個人賽。比賽時間及場地得由大會視當天比賽狀況機動調整。若第一天團體賽程無法完成,未完成之賽程將移至第二天上午先進行。
五、各組比賽成績出來後,大會於獎狀製作完成後,將宣佈各組之得獎單位(選手)並隨即進行頒獎,請各得獎單位推派代表選手至司令台前領獎。
※領獎時,請選手統一穿著道服、胴及腰垂(需掛名袋)。
六、請各位於離開休息區及場地前,檢查周遭環境,維持休息區及場地之清潔。國立臺南第一高中僅提供體育館3樓籃球場供本次比賽或練習,其他教室不提供他用,請勿擅闖。
八、請注意國立臺南第一高中體育館3樓籃球場位於臺南市東寧路與勝利路口處。而不是校址民族路一段1號。
以上敬請所有參加本次比賽之人員,共同配合與遵守,發揮運動員及劍道之武道精神。
一、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20026496號函。
二、宗 旨:為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並加強劍道高齡者及親子活動,特舉辦本比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五、承辦單位:榮柳塾劍道館、國立成功大學劍友會。
六、協辦單位:國立臺南第一高中、臺南市體育總會劍道委員會、蔡旺詮議員服務處、莊玉珠議員服務處、邱莉莉議員服務處。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16日(六)、17日(日),上午8時30分開始。
八、比賽地點:國立臺南第一高中體育館3樓籃球場(臺南市東寧路與勝利路口)。
九、比賽分組:
(一)團體得分賽:
1.社會男子50歲至59歲組(民國43年1月1日至民國52年12月31日出生者)。
2.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民國4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8.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9.國小女子組。
(二)團體過關賽:
1.社會男子50歲至59歲組(民國43年1月1日至民國52年12月31日出生者)。
2.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民國4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8.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9.國小女子組。
(三)個人賽:每人只限參加一組。
1.社會男子50歲至59歲組(民國43年1月1日至民國52年12月31日出生者)。
2.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民國4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3.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
4.高中男子段外組。
5.高中女子組。
6.國中男子組。
7.國中女子組。
8.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9.國小高年級女子組(5、6年級)。
10.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11.國小低年級女子組(4年級含以下)。
十、參加資格:
(一)團體賽自由組隊報名參加。選手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證明文件並須貼照片以備檢查,於檢查時,若當場無法提出證件者,禁止出場比賽。
(二)個人賽自由參加。報名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者,段位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段位證書為準,報名時須附段位證書影本。
(三)女子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男子組比賽,男子選手亦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女子組比賽。
(四)國小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國中組比賽,國中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高中組比賽。
(五)如有心臟病、高血壓、氣喘、孕婦、中耳炎、癲癇、視聽嚴重障礙、四肢殘廢畸形、身體狀況不宜劇烈運動或其他慣性不適比賽之痼疾等等狀況者,報名時請慎重考慮。如有發生不適或產生危險之情況,其責任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十一、比賽制度:由主辦單位視參加人數之多寡而訂定。
十二、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三、比賽辦法:
(一)團體得分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名以內(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
a.計時四分鐘(國小組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b.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之多者為勝,仍然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得分數之多者為勝(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及得分數不列入計算);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之代表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二)團體過關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名以內不得少於三名(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
a.計時四分鐘(國小組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方皆淘汰,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未賽完選手之隊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完選手之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該隊主將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三)個人賽:
1.計時四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2.循環賽勝負相同時,以得分多者為勝;若相同時,以失分少者為勝;再同分時,加賽決定之。
十四、竹 劍: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一)參加國中組:劍長114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4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00公克以上。
(二)參加高中組:劍長117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8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20公克以上。
(三)參加社會男子組個人賽:劍長120公分以下,重量510公克以上;持雙劍者,長刀劍長114公分以下,重量440公克以上;短刀劍長62公分以下,重量280公克以上~300公克以下。
十五、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2年10月21日(星期一)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
(二)地址:112-41台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
(三)電話\傳真:(02)2891-8640 手機:0933-333-174 吳孟軒先生(傳真完後,請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四)E-mail:service@rocka.org.tw(電子郵件傳送後,請務必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五)報名費:團體賽-高中及國中組各項目每隊2,000元,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各項目每隊1,500元,個人賽每人400元,請連同大會專用報名表,以限時掛號寄交本會。報名費可用郵政匯票、現金袋或銀行匯款方式繳交。(報名費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匯款銀行:安泰商業銀行石牌簡易型分行 帳號:05012600222100 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務必以電話再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報名費寄至本會)。
十六、保 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外國籍選手報名時須附上護照及居留證影本),其餘人員請自行辦理保險事宜。※選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務必填寫正確,未填者、資料不全者及未附影本者無法辦理保險,視同放棄權益。
十七、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團體賽部份: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隊伍教練1名及選手中午便當;個人賽部分: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選手中午便當。素食者需事先註明。其餘人員恕不提供,請自行處理】。
十八、抽 籤:102年10月30日下午2時,於本會舉行,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十九、獎 勵:每組錄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十、領隊會議:102年11月16日上午8時於比賽地點舉行。
二十一、申 訴:
(一)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即時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由單位領隊或管理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二十二、附 則:
(一)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處。
(二)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三)開幕式訂於11月16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各單位應於該日上午8時辦理報到領取資料。
(四)為維護比賽場地,所有人員一律脫鞋進入會場,並請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二十三、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