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第28屆全國大專盃劍道邀請賽競賽成績

下載競賽章程及報名表

男子得分賽
冠軍 淡江大學B隊
亞軍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季軍 台北體育學院
殿軍 清華大學A隊

男子過關賽
冠軍 台北體育學院
亞軍 清華大學A隊
季軍 淡江大學B隊
殿軍 交通大學A隊

女子得分賽
冠軍 台北體育學院
亞軍 淡江大學A隊
季軍 致理技術學院

女子過關賽
冠軍 台灣大學
亞軍 淡江大學A隊
季軍 致理技術學院

 

一、 宗 旨:為加強全國大專院校體育活動、提倡運動風氣、提升劍道精神及技術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聯絡文武青年感情,特舉辦本邀請賽。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 主辦單位:淡江大學體育室
四、 承辦單位:淡江大學劍道隊、劍道社
五、 協辦單位:淡江大學課外活動輔導組、淡江大學劍道校友會
六、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2年6月2(星期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止
七、 比賽地點:淡江大學紹謨紀念體育館7樓
八、 參加單位:台灣各大專院校劍道社、隊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
九、 參加資格: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日、夜間部或研究院(所)學生,101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選讀生、旁聽生、補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十、 比賽項目:
(一)男子組團體得分賽
(二)男子組團體過關賽
(三)女子組團體得分賽
(四)女子組團體過關賽
十一、 比賽辦法:由大會視各組報名參加人數而定,採用單、雙淘汰或循環賽。
(一)團體得分賽:
(1) 每隊註冊選手七名。
(2) 每場出賽人數五人,每場賽前提出出場比賽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 勝負判定:
A.比賽時間當天公佈,勝負三次賽,勝者數多者為勝。
B.每隊勝負中人數相等,比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派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商數大者為勝;仍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勝負次數之商數大者為勝;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派代表按計時勝負三次之循環賽至分勝負為止。惟代表者之勝負人數、次數不列入計算。
(二)團體過關賽:
(1) 每隊註冊選手七名。
(2) 每場出賽人數五人,每場賽前提出出場比賽名單(得隨場變更,不須按段位高低順序排列)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 勝負判定:
A.比賽時間當天公佈,得分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方皆淘汰,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未賽完選手之隊伍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完選手人數多者為勝,仍相等時,以得分數之差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各該隊派代表按計時勝負三次之循環賽至分勝負為止(惟代表者之勝負人數、次數不列入計算)。
十二、 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所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三、 竹 劍:劍之長短、重量,以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定使用,該隊該場比賽以失敗論。男、女生長度同為120公分以內,男生重量51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40公克以上。持雙劍者,長刀男、女須長114公分以內,重量男生440公克以上,女生400公克以上;短刀男、女須62公分以內,重量男生280-300公克以內,女生250-280公克以內。
十四、 報名辦法:
(一) 日 期:即日起至102年5月8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不另發通知),報名費請於102年5月10日(星期五)前以匯款方式繳交。
(二) 地 址:台北縣淡水鎮英專路151號 淡江大學劍道社收
(三) 電 話:淡江大學劍道社 社長:陳鳳儀,0912205141,k2k2345@yahoo.com.tw 副社長:陳慧蘋,0988125904,iv_tuh@hotmail.com
(四) 報名費:「團體得分賽」每隊1,500元整、「團體過關賽」每隊1,500元整,報名費請以郵局匯款方式匯入"淡江大學劍道社陳鳳儀"帳戶(郵局代號700,帳號:24412850399944,戶名:淡江大學劍道社陳鳳儀),匯款完成後請將「學校名稱」、「匯款人姓名(或戶名)」、「帳號後五碼」、「報名隊伍數(含參賽項目)」、「匯款金額」及「匯款日期」等資訊以手機簡訊或e-mail通知淡江大學劍道社社長及副社長。並於比賽當天攜帶繳款收據於檢錄時核對,經報名核准後未能如期參加比賽之隊伍,恕不退還報名費。
(五) 保 險:凡報名參賽選手之保險由各所屬學校自行投保。
(六) 手 續:請將所有參加隊員學生證影本隨報名表以掛號寄出;凡報名後擬更改隊員名單時,須於102年5月15日前提出,並補齊相關文件。
十三、競賽規定事項:
(一)開幕典禮:中華民國102年6月2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整於淡江大學紹謨紀念體育館7樓舉行,並請依工作人員指示路線進場整隊。
(二)閉幕典禮:中華民國106年6月2日(星期日)下午6時舉行,並請依工作人員指示路線進場整隊。
(三)運動員應準時到場比賽並於賽前20分鐘向大會提出比賽名單,未出場比賽者請勿在賽場周圍走動,請依比賽時間10分鐘前進場準備。
(四)運動員檢錄時必須攜帶學生證(須加蓋102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章)或相關在學證明文件,有段位者請攜帶段位證書影本以備大會查驗,經查驗資料不符之選手,不得出場比賽。
(五)未經報名之運動員不得出場比賽。
(六)運動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力。
(七)凡比賽時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細之規定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 決定之,其判決即終決。

(八)比賽地點依「淡江大學紹謨紀念體育館管理辦法」之規定:

1.禁止攜帶任何飲食及飲料等進入(水除外)!

2.館內全面嚴禁抽煙及任何煙火等危險物品!

3.禁止攜帶任何寵物及違禁品進入體育館!

4.禁止穿皮鞋、高跟鞋進入木質地板區域!

5.假日門禁管制,借用場地者統一由4樓東側電梯旁之大門(文館方向) 出入本館!

6.請勿在各樓梯間、非借用及未開放區域逗留。

7.其餘規定請詳閱「紹謨紀念體育館管理辦法」。

8.違反上列相關規定而造成人員、場館之傷害、毀損及公共危險者,除依規定議處並負賠償之責外,其後果及法律責任亦須自行負責!

十四、獎勵:
(一)男子組比賽各項目取優勝前四名頒發獎盃、獎狀
(二)女子組比賽各項目取優勝前三名頒發獎盃、獎狀
十五、申訴:
(一)比賽之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及相同之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
(二)對運動員資格之懷疑,應於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如在比賽中,發現與比賽運動員資格問題或對裁判判決發生問題,應於出賽(前或後)提出,由質疑隊之領隊(教練)向裁判長提出。
(四)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六、附則:
(一)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大會將嚴格執行選手身份之查驗,請各單位自行要求參賽選手務必攜帶學生證。
(三)各隊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出賽時,一經發現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如獲有獎盃(品),則團體成績取消,並繳回所獲之獎盃(品)。
(四)比賽進行時,如某隊有汙辱裁判之情形發生,按大會規定停止該隊出賽。情事重大時,呈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五)超時未出賽即取消其比賽資格。
十七、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於比賽當天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