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組
第一次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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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A |
吳箏 |
詹詠翔 |
鄭智鴻 |
B |
洪嘉鴻 |
羅永奇 |
林楷澔 |
C |
高暐程 |
盧彥廷 |
曾世明 |
D |
馮浩宇 |
游中翔 |
張品緯 |
E |
蕭國丞 |
盧奕銘 |
陳佑 |
F |
黃耀弘 |
邱皓磊 |
賴俊佑 |
G |
游世頡 |
林韋燃 |
嚴爾梃 |
H |
彭鈺翔 |
陳盈谷 |
張宇承 |
第二次循環
◎各組第一、二名為正選選手,第三名抽籤,參加第二次循環
女子組
第一次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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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A |
李雙郡 |
潘愷妮 |
趙苑淳 |
B |
黃惠筠 |
林憶容 |
鄭卉汶 |
C |
魏彣靜 |
何玉華 |
戴鈺恆 |
第二次循環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甲 |
林憶容 |
何玉華 |
乙 |
趙苑淳 |
潘愷妮 |
◎各組第一、二名為正選選手,第三名抽籤,參加第二次循環
一、宗 旨:為參加由日本外務省撥款委由「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主辦,日本交流協會負責監督之「2013年日臺青少年交流訪日團」活動,選拔優秀青少年劍道選手,代表我國赴日本親善交流訪問,特舉辦本比賽。
二、參訪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二)至7月30日(二),共8天7夜。
三、參訪行程:預定國際武道大學演講及體驗、高中交流、寄宿家庭、文化及產業體驗等(詳細行程另行通知)。
四、參訪經費:由日本交流協會及中華經濟研究院全程負擔赴日本來回機票、在日本期間之交 通食宿及保險等費用。臺灣國內交通費用需自行負擔。
五、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基隆市政府、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六、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七、承辦單位:基隆市體育會、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八、協辦單位:基隆市西定國小。
九、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26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開始。
十、比賽地點:基隆市西定國小體育館(基隆市安樂區新西街1號)。
十一、比賽分組:
(一)高中男子組個人賽。
(二)高中女子組個人賽。
十二、錄取名額:高中男子選手18人、高中女子選手7人,共25人。
※若錄取選手因故無法成行時,由本會理事長徵召適當選手遞補之。
十三、參加資格:
(一)凡具備本國國籍且訪日期間(7月23日至7月30日)仍註冊在學之高中學生(限高一升高 二生、高二升高三生),報名時須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二)未曾參加日本交流協會或中華經濟研究院舉辦之訪日活動者。
(三)過去未在日本就學、或未曾在日本居住超過3個月以上者。
(四)無健康問題者。
(五)訪日行程中能遵從日本交流協會及中華經濟研究院指示、且能隨團同進同出全程參加活動者(含7月13日星期六下午1點於中華經濟研究院舉辦之行前說明會)。
(六)為提供更多機會予臺灣學生赴日參訪,獲選同學不得重複參加2013年度(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止)由日本交流協會或中華經濟研究院主辦之任何赴日參訪活動。
(七)如有心臟病、高血壓、氣喘、孕婦、中耳炎、癲癇、視聽嚴重障礙、四肢殘廢畸形、身體狀況不宜劇烈運動或其他慣性不適比賽之痼疾等等狀況者,報名時請慎重考慮。如有發生不適或產生危險之情況,其責任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十四、比賽制度:由主辦單位視參加人數之多寡而訂定分組循環賽制。
◎此次分組循環賽制,雙方必須比出勝負,若該組兩人積分(勝負人數)相同時,以該兩人比賽時之勝者為勝;若該組三人以上積分(勝負人數)相同,以該勝負相關人員比賽時之勝者為勝,若該勝負相關人員比賽時成績相互抵觸(互咬)時,以該勝負相關人員得分支數多者為勝。若再相同,以該勝負相關人員失分少者為勝。若再相同時,加賽決定之。
十五、比賽辦法:個人賽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 定之。
十六、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七、竹劍規定:劍長117公分以下,男子重量480公克以上,女子重量420公克以上,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十八、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2年5月17日(星期五)截止。
(請遵守報名截止日,逾時不予報名)。
(二)地址:112-41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
(三)電話/傳真:(02)2891-8640 手機:0933-333-174 吳孟軒先生
(傳真後,請來電再確認)
(五)報名費:每人新台幣800元整。請連同大會專用報名表,以限時掛號寄交本會。報名費可用郵政匯票、現金袋或銀行匯款方式繳交(報名費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匯款銀行:安泰商業銀行石牌簡易型分行、帳號:05012600222100、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請務必以電話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報名費寄至本會)。
十九、保 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其餘人員請自行辦理保險事宜。※選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請填寫正確,未填者、資料不全者無法辦理保險,視同放棄權益。
二十、各參加人員一切費用自理【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選手中午便當。素食者需事先 註明。其餘人員恕不提供,請自行處理,大會將提供現場代訂便當之服務。】。
二十一、抽 籤:本次比賽為求公平、公正、公開,於比賽當天由各選手親自抽籤並分配組別,如未依規定抽籤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二十二、申 訴:
(一)比賽中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抗議。
(二)對選手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審判委員會接到抗議書後應即召開審判會議,如抗議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提抗議。
二十三、附 則:
(一)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處。
(二)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比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三)開幕式訂於102年5月26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各參賽選手應於當日上午8時辦理報到領取資料。
(四)為維護比賽場地,所有人員一律脫鞋進入會場,並請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二十四、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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