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申請表
主旨:
本會將全面免費重新換發A級(國家級)裁判證,原有之A級(國家級)裁判證將予以作廢,原持有本會核發之A級(國家級)裁判證者,請務必於102年8月30日(五)前,依照說明事項辦理換證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第十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會重新核發之A級裁判證改為「有效期間:六年」,從102年度重新換發證照,原有之A級(國家級)裁判證將予以作廢。
三、換發新證後,擁有A級裁判證者,應於有效期間(以發證日期為依
據)屆滿前三個月,向本會申請換發證照。新換發之A級裁判證,
應於有效期間內參加本會舉辦之A級裁判講習會或國際劍道(F.I.K.)
舉辦之國際裁判講習會達三次(含)以上,始得申請換發證照;若於
有效期間內未參加講習會,需補足三次講習後,始得申請換照。
四、申請者請於102年8月30日(五)前,填妥換證申請表(電子檔下載
處:http://www.rocka.org.tw),並附上現有之A級(國家級)裁判證
正本、2吋照片二張。用限時掛號寄至本會,免費辦理換證事宜。
五、本會會員欲繳常年會費者可用銀行轉帳匯款,如有任何問題可與
本會幹事部吳孟軒先生聯絡,手機0933-333174。
銀行名稱:安泰商業銀行 石牌簡易型分行
帳 號:050-12-600222-100
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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