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16屆世界劍道錦標賽國家代表隊第二次選拔賽決選成績

(2015.1.17 於基隆市西定國小體育館)
男子組成績表

2015年第16屆世界劍道錦標賽國家代表隊第二次選拔賽(決選)競賽規程

核准文號: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30040437號函。
一、宗 旨:為參加國際劍道聯盟(F.I.K.) 2015年5月27日至6月1日於日本東京舉辦每三年一次之第16屆世界劍道錦標賽 (16WKC),將舉辦二次選拔賽,選出代表選手,代表我國參加比賽,爭取最佳成績,為國爭光,以提升劍道國際地位。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基隆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四、承辦單位: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基隆市西定國小。
五、第二次選拔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17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開始。
六、第二次選拔地點:基隆市西定國小體育館(基隆市安樂區新西街1號)
七、比賽分組:(一)男子組個人賽。 (二)女子組個人賽。
八、參加資格:
(一)入選第一次選拔賽之男、女各16位代表隊預選選手。
(二)如有心臟病、高血壓、氣喘、孕婦、中耳炎、癲癇、視聽嚴重障礙、四肢殘廢畸形、身體狀況不宜劇烈運動或其他慣性不適比賽之痼疾等等狀況者,報名時請慎重考慮。如有發生不適或產生危險之情況,其責任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注意事項:
(1)尚有兵役義務者,請勿報名。若於當選後經查尚有兵役義務,因國防部未能准予參加集訓及出國參賽者,將取消國家代表隊選手資格。
(2)於16WKC比賽前無法配合本會之國家代表隊集訓計畫及出國參賽者,請勿報名。
(3)根據國際劍道聯盟規定參加比賽之選手需為本會會員。若非會員選上代表隊選手,須加入本會個人會員,方可代表我國參加比賽。
九、比賽制度:採分組循環賽制(分三階段循環)。
第一階段循環賽:選出4位正選選手。
分四組循環,各組第1名為正選選手。
各組第2、3、4名進行抽籤,參加第二階段循環賽。
第二階段循環賽:選出3位正選選手。
分三組循環,各組第1名為正選選手。
各組第2名進行抽籤,參加第三階段循環賽。
第三階段循環賽:選出3位候補選手。
第二階段循環賽各組第2名進行循環賽,依比賽結果順序排定為後補一、二、三名選手。
※此次分組循環賽制,雙方必須比出勝負,若該組兩人積分(勝負人數)相同時,以該兩人比賽時之勝者為勝;若該組三人以上積分(勝負人數)相同,以該勝負相關人員比賽時之勝者為勝,若該勝負相關人員比賽時成績相互抵觸(互咬)時,以該勝負相關人員得分支數多者為勝。若再相同,以該勝負相關人員失分少者為勝。若再相同時,加賽決定之。
十、比賽辦法:個人賽計時四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一、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二、竹劍規定:劍之長短、重量,以下列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一)男子組:劍長120公分以下,重量510公克以上;持雙劍者,長刀劍長114公分以下,重量440公克以上;短刀劍長62公分以下,重量280~300公克以下。
(二)女子組:劍長120公分以下,重量440公克以上;持雙劍者,長刀劍長114公分以下,重量400公克以上;短刀劍長62公分以下,重量250~280公克以下。
十三、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4年1月5日(星期一)截止。(以郵戳為準,逾時不予報名)。 (二)地址:112-41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 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
(三)電話/傳真:(02)2891-8640手機:0933-333-174吳孟軒先生(傳真後,請來電確認)
(四)E-mail:service@rocka.org.tw (電子郵件傳送後,請務必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五)報名費:每人新台幣貳仟元整。(請填具大會專用報名表,請務必連同報名費,以限時掛號寄交報名地點。報名費可用郵政匯票、現金袋或銀行匯款方式繳交。(報名費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匯款銀行:安泰商業銀行石牌簡易型分行、帳號:05012600222100、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請務必以電話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報名費寄至本會)。
十四、保險:報名參加選拔比賽之人員,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其餘人員請自行辦理保險事宜。 ※報名比賽人員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務必填寫正確,未填者、資料不全者無法辦理保險,視同放棄權益。
十五、各參加人員一切費用自理【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選手中午便當。素食者需事先註明。其餘人員恕不提供,請自行處理】。
十六、抽籤:本次比賽為求公平、公正、公開,於比賽當天由各參加人員親自抽籤並分配組別,如未依規定抽籤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七、錄取名額:
(一)本次選拔男、女子各選出7位為國家代表隊選手,代表我國參加2015年5月國際劍道聯盟(F.I.K.)於日本東京舉辦第16屆世界劍道錦標賽(16W.K.C.)。
(二)代表隊選手名單,由大會公佈,並由中華民國劍道協會頒發當選證書以資鼓勵。
十八、注意事項:
(一)報名費收入除支付選拔賽所需相關費用外,如有結餘款,將全數作為補助參加2015年第16屆世界劍道錦標賽相關之經費。
(二)參加2015年第16屆世界劍道錦標賽所需相關經費,除向政府機關申請補助款及各界人士捐贈款項外,若經費仍不足時,代表隊之領隊、管理、教練及選手需自行負擔。
(三)正選選手於獲得代表隊資格後,將請其簽署後附之切結書,俾便中華民國劍道協會辦理後續參加世界劍道錦標賽之相關作業。
十九、申訴:
(一)比賽中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抗議。
(二)對對戰人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之審判委員會審議,如抗議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四)審判委員會於接到抗議書後應即召開會議,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提抗議。
二十、附則:
(一)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比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二)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將以取消資格論處。
(三)比賽雙方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如:消極比賽、放水、侮辱/傷害對手..等),經查屬實將以取消資格論處。
(四)開罳式訂於104年1月17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參加人員應於當日上午8 時辦理報到領取資料。
(五)為維護比賽場地,所有人員一律脫鞋進入會場,並請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2015年第16屆世界劍道錦標賽國家代表隊第一次選拔賽(預選)競賽規程/初選成績

男子組成績表

第一階段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A
陳承霖
蕭國丞
朱啟誠
B
張中陽
陳威存
翁顥璋
C
劉家偉
張祐境
徐登昱
D
劉宥閎
姜尚晏
林淇韋
E
周蒂威
林益誠
吳政勳
F
蔡嘉倫
林益新
李俊毅
G
吳孟軒
陳彥輔
林政廷
H
簡至毅
杜時鑫
陳之強
◎各組第一名為預選選手,第二、三名抽籤,參加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一名
第二名
A
李俊毅
姜尚晏
B
蕭國丞
杜時鑫
C
林益誠
朱啟誠
D
張祐境
林益新
◎各組第一、二名為預選選手。

 

女子組成績表

第一階段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A
林怡秀
古佩玄
呂字棋
B
施芷玫
許 崴
李孟家
C
劉家榕
黃淑茵
李芊盈
D
梁晴嵐
陳翠娟
蔡佩容
E
曹夢婷
嚴鳳鈴
李雙郡
F
劉怡婷
陳裕美
張育甄
G
蔡佳芳
陳文柔
關玉婷
H
劉佳盈
魏伃伶
陳明宜
◎各組第一名為預選選手,第二、三名抽籤,參加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一名
第二名
A
陳裕美
李雙郡
B
魏伃伶
陳文柔
C
黃淑茵
李孟家
D
許 崴
陳翠娟
◎各組第一、二名為預選選手。

下載報名表
下載競賽章程

一、宗 旨:為參加國際劍道聯盟(F.I.K.) 2015年5月27日至6月1日於日本東京舉辦每三年一次之第16屆世界劍道錦標賽 (16WKC),將舉辦二次選拔賽,選出代表選手(第一次預選男女選手各16位、第二次正選男女選手各7位),代表我國參加比賽,爭取最佳成績,為國爭光,以提升劍道國際地位。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臺中市政府體育處、臺中市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四、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劍道委員會、臺中市立清水國中。
五、第一次選拔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22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開始。
六、第一次選拔地點:臺中市清水國中體育館(臺中市清水區西社里鰲峰路250號)
七、比賽分組:(一)男子組個人賽。 (二)女子組個人賽。
八、參加資格:
(一)男子必需具備本國國籍及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三段以上段位者(含三段),報名時須附段位證書影本。
(二)女子必需具備本國國籍及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初段以上段位者(含初段),報名時須附段位證書影本。
(三)如有心臟病、高血壓、氣喘、孕婦、中耳炎、癲癇、視聽嚴重障礙、四肢殘廢畸形、身體狀況不宜劇烈運動或其他慣性不適比賽之痼疾等等狀況者,報名時請慎重考慮。如有發生不適或產生危險之情況,其責任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四)注意事項:

(1)尚有兵役義務者,請勿報名。若於當選後經查尚有兵役義務,因國防部未能准予參加集訓及出國參賽者,將取消國家代表隊選手資格。

(2)於16WKC比賽前無法配合本會之國家代表隊集訓計畫及出國參賽者,請勿報名。

(3)根據國際劍道聯盟規定參加比賽之選手需為本會會員。若非會員選上代表隊選手,須加入本會個人會員,方可代表我國參加比賽。

九、比賽制度:採分組循環賽制(分二階段循環)。
第一階段循環賽:選出8位預選選手
依報名人數,分八組循環,各組取第1 名為預選選手。各組之第2、3 名進行下一階段循環賽抽籤,參加第二次階段循環賽。
第二階段循環賽:選出8位預選選手
第一階段循環賽各組第2、3名(共16人),分四組循環,每組4人,各組取第1、2名為預選選手。
※此次分組循環賽制,雙方必須比出勝負,若該組兩人積分(勝負人數)相同時,以該兩人比賽時之勝者為勝;若該組三人以上積分(勝負人數)相同,以該勝負相關人員比賽時之勝者為勝,若該勝負相關人員比賽時成績相互抵觸(互咬)時,以該勝負相關人員得分支數多者為勝。若再相同,以該勝負相關人員失分少者為勝。若再相同時,加賽決定之。
十、比賽辦法:個人賽計時四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一、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二、竹劍規定:劍之長短、重量,以下列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一)男子組:劍長120公分以下,重量510公克以上;持雙劍者,長刀劍長114公分以下,重量440公克以上;短刀劍長62公分以下,重量280~300公克以下。
(二)女子組:劍長120公分以下,重量440公克以上;持雙劍者,長刀劍長114公分以下,重量400公克以上;短刀劍長62公分以下,重量250~280公克以下。
十三、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3年11月10日(星期一)截止。(以郵戳為準,逾時不予報名)。
(二)地址:112-41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
(三)電話/傳真:(02)2891-8640 手機:0933-333-174 吳孟軒先生(傳真後,請來電確認)
(四)E-mail:service@rocka.org.tw (電子郵件傳送後,請務必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五)報名費:每人新台幣貳仟元整(第二次選拔賽每人新台幣貳仟元整,另行收取)
請填具大會專用報名表,請務必連同報名費,以限時掛號寄交報名地點。報名費可用郵政
匯票、現金袋或銀行匯款方式繳交。(報名費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匯款銀行:安泰商業銀行石牌簡易型分行、帳號:05012600222100、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請務必以電話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報名費寄至本會)。
十四、保險:報名參加選拔比賽之人員,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其餘人員請自行辦理保險事宜。※報名比賽人員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務必填寫正確,未填者、資料不全者無法辦理保險,視同放棄權益。
十五、各參加人員一切費用自理【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選手中午便當。素食者需事先註明。其餘人員恕不提供,請自行處理】。
十六、抽籤:本次比賽為求公平、公正、公開,於比賽當天由各參加人員親自抽籤並分配組別,如未依規定抽籤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七、錄取名額:
(一)第一次選拔賽:男、女子各選出16 位為代表隊預備選手,有資格參加第二次選拔賽。
(第二次選拔賽之日期及地點及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16 名預選選手)
(二)第二次選拔賽:男、女子各選出7 位為代表隊正選選手
十八、注意事項:

(一)報名費收入除支付選拔賽所需相關費用外,如有結餘款,將全數作為補助參加2015年第16屆世界劍道錦標賽相關之經費。

(二)參加2015年第16屆世界劍道錦標賽所需相關經費,除向政府機關申請補助款及各界人士捐贈款項外,若經費仍不足時,代表隊之領隊、管理、教練及選手需自行負擔。

(三)正選選手於獲得代表隊資格後,將請其簽署後附之切結書,俾便中華民國劍道協會辦理後續參加世界劍道錦標賽之相關作業。

十九、申訴:
(一)比賽中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抗議。
(二)對對戰人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之審判委員會審議,如抗議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四)審判委員會於接到抗議書後應即召開會議,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提抗議。
二十、附則:
(一)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比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二)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將以取消資格論處。
(三)比賽雙方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如:消極比賽、放水、侮辱/傷害對手..等),經查屬實將以取消資格論處。
(四)開罳式訂於103年11月22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參加人員應於當日上午8時辦理報到領取資料。
(五)為維護比賽場地,所有人員一律脫鞋進入會場,並請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