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實施辦法及報名表
一、宗旨:推廣正確的劍道比賽觀念,健全國內劍道裁判組織與制度,培養優良裁判人才,使裁判能夠學習到更優良的審判觀念,提升國內裁判技術水準,以利我國劍道運動全面推廣發展。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劍道委員會。
五、承辦學校:淡江大學。
六、協辦單位:淡江大學體育事務處、台灣淡江大學劍道校友會
七、參加對象:凡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本次講習學員以60人為限。
(一)凡年滿20歲,品行端正,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所屬會員學校之教職員工或學生均可報名。
(二)凡熱愛劍道運動者,有意學習劍道裁判執法訓練者。
(三)凡符合申請中華民國劍道協會B級裁判資格者,講習成績合格者經由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提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並經核定後發給B級裁判證。(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裁判制度實 施原則及中華民國劍道協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之規定:年滿22歲,具有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劍道四段以上資格並持有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承認之C級裁判證後,實際從事二年以上裁判工作,且成績優異者。請於報名時附上C級裁判證正本及1吋照片二張。)
八、講習時間:中華民國103年5月16-18日(星期五~日)。
九、講習地點:淡江大學(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
十、課程師資:由中華民國劍道協會遴聘國內優秀講師擔任。
十一、報名費:新台幣1800元整。
十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講習學員請於103年5月2日前,將報名表(如附件一)及報名費(郵局匯票,抬頭:財團法 人私立淡江大學)逕送或掛號郵寄至:25199新北市淡水郵局1-181號信箱 侯玉娟 收
十三、附則:
(一)5月18日需穿著裁判服裝擔任102學年度第29屆全國大專盃劍道邀請賽之裁判作為實際演練。此次講習會測驗成績將視講習課程之參與和擔任裁判之執行情況給予評分,符合申請資格且講習成績合格者,經由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提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經核定後發給B級裁判證書。
(二)講習資料及午餐由承辦單位提供,凡報名參加之學員,請自備文具用品、攜帶劍道裝備及裁判服裝,以利示範演練及實務操作課程之實施。
(三)凡參加講習學員缺課達4小時以上者,將不授予證書。
(四)凡參加講習學員請各所屬學校給予公假,學員交通差旅費請向原服務單位申請報支。
(五)中小學參加講習之教師,請各權責單位列入教師進修研習時數。
(六)本辦法經中華民國劍道協會陳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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