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次
組別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殿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團
體
得
分
賽 |
男子60歲以上組 |
松山劍道館 |
╳ |
╳ |
╳ |
╳ |
╳ |
男子50歲至59歲組 |
陸官校友隊 |
修道館 |
╳ |
╳ |
╳ |
╳ |
高中男子組 |
桃園縣
永豐高中A |
桃園縣
永豐高中B |
宜蘭縣
宜蘭高商 |
高雄市
中正高中 |
╳ |
╳ |
高中女子組 |
桃園縣
永豐高中 |
高雄市
劍道委員會 |
鳳山
劍道協會 |
╳ |
╳ |
╳ |
國中男子組 |
臺中市
東山高中 |
中山運動中心 |
桃園縣
大竹國中 |
臺北市
日本人學校 |
╳ |
╳ |
國中女子組 |
新北市 |
桃園縣
大竹國中 |
臺中市
東山高中 |
╳ |
╳ |
╳ |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
臺中劍道館 |
大東劍道社 |
真理士林
劍道館 |
中山運動中心A |
中山運動中心B |
臺北市
日本人學校 |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
光復劍道館 |
臺中劍道館 |
屏東縣
廣興國小 |
中壢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
竹圍劍道館 |
板橋劍道館B |
國小女子組 |
屏東縣
廣興國小 |
中壢市體育會
劍道委員會A |
中壢市體育會
劍道委員會B |
臺北市
南港國小 |
╳ |
╳ |
團
體
過
關
賽 |
男子60歲以上組 |
修道館 |
╳ |
╳ |
╳ |
╳ |
╳ |
男子50歲至59歲組 |
陸官校友隊 |
修道館 |
╳ |
╳ |
╳ |
╳ |
高中男子組 |
桃園縣
永豐高中B |
桃園縣
永豐高中A |
臺中市
東山高中 |
高雄市
中正高中 |
╳ |
╳ |
高中女子組 |
鳳山劍道協會 |
高雄市
劍道委員會 |
桃園縣
永豐高中 |
╳ |
╳ |
╳ |
國中男子組 |
中山運動中心 |
桃園縣
大竹國中 |
臺北市
日本人學校 |
屏東縣
高泰國中 |
╳ |
╳ |
國中女子組 |
新北市 |
屏東縣
高泰國中 |
桃園縣
大竹國中 |
╳ |
╳ |
╳ |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
臺中劍道館 |
基隆市體育會
劍道委員會 |
真理士林
劍道館 |
新北市
鄧公國小 |
大東劍道社 |
中山運動中心A |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
中壢市體育會
劍道委員會 |
光復劍道館 |
基隆市體育會
劍道委員會 |
屏東縣
廣興國小 |
╳ |
╳ |
國小女子組 |
屏東縣
廣興國小 |
基隆市體育會
劍道委員會 |
中壢市體育會
劍道委員會A |
中山運動中心B |
╳ |
╳ |
個
人
賽 |
男子60歲以上組 |
邱國徽 |
陳東照 |
龔錦輝 |
鄭朝俊 |
李振嘉 |
張庭益 |
男子50歲至59歲組 |
吳皓晨 |
王天龍 |
張旭旗 |
洪榮辰 |
黃大民 |
湛維漢 |
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 |
彭柏蒼 |
黃耀弘 |
莊仕丞 |
詹詠翔 |
馮浩宇 |
盧奕銘 |
高中男子段外組 |
萬昱祥 |
游世頡 |
呂孟澤 |
陳盈谷 |
嚴爾梃 |
黃亞晨 |
高中女子組 |
吳昀庭 |
李雙郡 |
施儀謙 |
林佩柔 |
何玉華 |
許鏸心 |
國中男子組 |
林靖昌 |
王亭烜 |
林彥槿 |
黃韋霖 |
林靖祐 |
萬彥緯 |
國中女子組 |
徐妤瑄 |
彭懷葇 |
施秀儀 |
黃乙玲 |
蔡秉潔 |
施儀璟 |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
楊睿祥 |
譚書懃 |
謝易成 |
張簡坤昇 |
林昱誠 |
李承祐 |
國小高年級女子組 |
曾雅琳 |
鍾依紋 |
國府田晴香 |
賴尹涓 |
徐嘉妤 |
鍾怡婷 |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
游立誠 |
林冠弘 |
魏展廷 |
李晧維 |
游尚恆 |
闕志安 |
國小低年級女子組 |
李紫涵 |
楊淳安 |
黃芷珺 |
韓芷瑜 |
吳偵甄 |
賴奕汶 |
第一天9/27(六)
第二場地 |
第一場地 |
國中女子組團體得分賽
高中女子組團體得分賽
國中男子組團體得分賽
高中女子組團體過關賽
國中男子組團體過關賽 |
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團體得分賽
社會男子50~59歲組團體得分賽
高中男子組團體得分賽
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團體過關賽
社會男子50~59歲組團體過關賽
高中男子組團體過關賽 |
第四場地 |
第三場地 |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團體得分賽
國小女子組團體得分賽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團體過關賽
國小女子組團體過關賽 |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團體得分賽
國中女子組團體過關賽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團體過關賽 |
第二天9/28(日)
第二場地 |
第一場地 |
高中女子組個人賽
國中男子組個人賽 |
社會男子50歲至59歲組個人賽
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個人賽
高中男子段外組個人賽
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個人賽 |
第四場地 |
第三場地 |
國小低年級女子組個人賽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個人賽
國小高年級女子組個人賽 |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個人賽
國中女子組個人賽 |
※註:比賽時間及場地得視比賽狀況機動調整。
本次比賽場地,因使用桃園創新技術學院綜合大樓1樓辦理比賽,為使比賽順遂,希望各位先進、大會職員、裁判、選手、及觀眾配合以下事項:
一、為維護比賽場地,所有人員進入會場前請一律先脫鞋後(可放置於場地外側或拿在手上)再進場,並請配合將便當盒、廚餘、瓶罐分類後丟置於指定之垃圾桶,嚴禁亂丟垃圾,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二、請各參賽單位報到後,先檢查秩序冊上所載之選手名字是否有誤,如有發現錯
誤請直接至報到處作修正,以利賽後獎狀之製作。
三、參賽選手到達比賽場地換裝後,請先至報到處完成報到手續後,至竹劍檢驗處
驗(秤)劍,準備集合開幕。開、閉幕時均有貴賓蒞臨,請各位選手配合典禮進
行,並注意服裝及應有之禮儀,切莫失禮。
四、本次賽程安排原則上第一天進行團體得分賽及團體過關賽,第二天進行個人賽。
比賽時間及場地得由大會視當天比賽狀況機動調整。若第一天團體賽程無法完
成,未完成之賽程將移至第二天上午先進行。
五、各參賽單位及選手請盡量自備比賽用紅白帶。
六、各組比賽成績出來後,大會於獎狀製作完成後,將宣佈各組之得獎單位(選手)
並隨即進行頒獎,請各得獎單位推派代表選手至司令台前領獎。
※領獎時,請選手統一穿著道服、胴及腰垂(需掛名袋)。
七、請各位於離開休息區及場地前,檢查周遭環境,維持休息區及場地之清潔。桃
園創新技術學院僅提供綜合大樓1樓供本次比賽或練習,其他教室不提供他
用,請勿擅闖。
八、交通及住宿資料請上桃園縣觀光旅遊網參考:http://travel-taoyuan.tycg.gov.tw/
※在中壢火車站(前站)搭乘公車者:出站後,可搭桃園客運--北路(往士校)、9
路(往華勛)、往桃園(經仁美)或搭中壢客運--北路(往忠貞、龍岡),在桃園
創新技術學院(原南亞技術學院)站下車後,徒步3分鐘。
※在中壢火車站(後站)搭乘計程車者:中壢火車站(後站)出站後,搭計程車前
往,車程約15分鐘。
以上敬請所有參加本次比賽之人員,共同配合與遵守,發揮運動員及劍道之武道精神。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103年7月22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30021716號函。
二、宗旨:為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並加強劍道高齡者及親子活動,
特舉辦本比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五、承辦單位: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六、協辦單位:桃園縣劍道協會、中壢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7日(六)、28日(日),上午8時30分開始。
八、比賽地點:桃園創新技術學院綜合大樓1樓。(桃園縣中壢市中山東路3段414號)
九、比賽分組:
(一)團體得分賽:
1.社會男子50歲至59歲組(民國44年1月1日至民國53年12月31日出生者)。
2.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民國4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8.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9.國小女子組。
(二)團體過關賽:
1.社會男子50歲至59歲組(民國44年1月1日至民國53年12月31日出生者)。
2.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民國4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8.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9.國小女子組。
(三)個人賽:每人只限參加一組。
1.社會男子50歲至59歲組(民國44年1月1日至民國53年12月31日出生者)。
2.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民國4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3.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
4.高中男子段外組。
5.高中女子組。
6.國中男子組。
7.國中女子組。
8.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9.國小高年級女子組(5、6年級)。
10.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11.國小低年級女子組(4年級含以下)。
十、參加資格:
(一)團體賽自由組隊報名參加。選手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證明文件並須貼照片以備檢查,於檢查時,若當場無法提出證件者,禁止出場比賽。
(二)個人賽自由參加。報名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者,段位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段位證書為準,報名時須附段位證書影本。
(三)女子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男子組比賽,男子選手亦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女子組比賽。
(四)國小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國中組比賽,國中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高中組比賽。
(五)如有心臟病、高血壓、氣喘、孕婦、中耳炎、癲癇、視聽嚴重障礙、四肢殘廢畸形、身體狀況不宜劇烈運動或其他慣性不適比賽之痼疾等等狀況者,報名時請慎重考慮。如有發生不適或產生危險之情況,其責任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十一、比賽制度:由主辦單位視參加人數之多寡而訂定。
十二、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三、比賽辦法:
(一)團體得分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名以內(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
a.計時四分鐘(國小組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b.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之多者為勝,仍然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得分數之多者為勝(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及得分數不列入計算);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之代表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二)團體過關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名以內不得少於三名(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
a.計時四分鐘(國小組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
方皆淘汰,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未
賽完選手之隊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完選手之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該隊主將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三)個人賽:
1.計時四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2.循環賽勝負相同時,以得分多者為勝;若相同時,以失分少者為勝;再同分時,加賽決定之。
十四、竹劍: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一)參加國中組:劍長114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4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00公克以上。
(二)參加高中組:劍長117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8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20公克以上。
(三)參加社會男子組個人賽:劍長120公分以下,重量510公克以上;持雙劍者,長刀劍長114公分以下,重量440公克以上;短刀劍長62公分以下,重量280公克以上~300公克以下。
十五、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3年9月10日(星期三)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
(二)地址:112-41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收
(三)電話\傳真:(02)2891-8640手機:0933-333-174吳孟軒先生(傳真完後,請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四)E-mail:service@rocka.org.tw(電子郵件傳送後,請務必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五)報名費:團體賽-高中及國中組各項目每隊2,000元,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各項目每隊1,500元,個人賽-每人400元,請連同大會專用報名表,以限時掛號寄交本會。報名費可用郵政匯票、現金袋或銀行匯款方式繳交。(報名費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六)報名後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行政作業相關費用後歸還餘款。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匯款銀行:安泰商業銀行石牌簡易型分行帳號:05012600222100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務必以電話再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報名費寄至本會)。
十六、保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外國籍選手報名時須附上護照及居留證影本),其餘人員請自行辦理保險事宜。※選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務必填寫正確,未填者、資料不全者及未附影本者無法辦理保險,視同放棄權益。
十七、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團體賽部份: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隊伍教練1名及選手中午便當;個人賽部分: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選手中午便當。素食者需事先註明。其餘人員恕不提供,請自行處理】。
十八、抽籤:103年9月15日下午2時,於本會舉行,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十九、獎勵:每組錄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十、領隊會議:103年9月27日上午8時於比賽地點舉行。
二十一、申訴:
(一)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即時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由單位領隊或管理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二十二、附則:
(一)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處。
(二)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三)開罳式訂於9月27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各單位應於該日上午8時辦理報到領取資料。
(四)為維護比賽場地,所有人員一律脫鞋進入會場,並請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二十三、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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