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國青少年暨高齡者劍道錦標賽成績公布

        名次
組別
冠軍
亞軍
季軍
殿軍
第五名
第六名
男子60歲以上組
松山劍道館
男子50歲至59歲組
陸官校友隊
修道館
高中男子組
桃園縣
永豐高中A
桃園縣
永豐高中B
宜蘭縣
宜蘭高商
高雄市
中正高中
高中女子組
桃園縣
永豐高中
高雄市
劍道委員會
鳳山
劍道協會
國中男子組
臺中市
東山高中
中山運動中心
桃園縣
大竹國中
臺北市
日本人學校
國中女子組
新北市
桃園縣
大竹國中
臺中市
東山高中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臺中劍道館
大東劍道社
真理士林
劍道館
中山運動中心A
中山運動中心B
臺北市
日本人學校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光復劍道館
臺中劍道館
屏東縣
廣興國小
中壢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竹圍劍道館
板橋劍道館B
國小女子組
屏東縣
廣興國小
中壢市體育會
劍道委員會A
中壢市體育會
劍道委員會B
臺北市
南港國小
男子60歲以上組
修道館
男子50歲至59歲組
陸官校友隊
修道館
高中男子組
桃園縣
永豐高中B
桃園縣
永豐高中A
臺中市
東山高中
高雄市
中正高中
高中女子組
鳳山劍道協會
高雄市
劍道委員會
桃園縣
永豐高中
國中男子組
中山運動中心
桃園縣
大竹國中
臺北市
日本人學校
屏東縣
高泰國中
國中女子組
新北市
屏東縣
高泰國中
桃園縣
大竹國中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臺中劍道館
基隆市體育會
劍道委員會
真理士林
劍道館
新北市
鄧公國小
大東劍道社
中山運動中心A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中壢市體育會
劍道委員會
光復劍道館
基隆市體育會
劍道委員會
屏東縣
廣興國小
國小女子組
屏東縣
廣興國小
基隆市體育會
劍道委員會
中壢市體育會
劍道委員會A
中山運動中心B
男子60歲以上組
邱國徽
陳東照
龔錦輝
鄭朝俊
李振嘉
張庭益
男子50歲至59歲組
吳皓晨
王天龍
張旭旗
洪榮辰
黃大民
湛維漢
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
彭柏蒼
黃耀弘
莊仕丞
詹詠翔
馮浩宇
盧奕銘
高中男子段外組
萬昱祥
游世頡
呂孟澤
陳盈谷
嚴爾梃
黃亞晨
高中女子組
吳昀庭
李雙郡
施儀謙
林佩柔
何玉華
許鏸心
國中男子組
林靖昌
王亭烜
林彥槿
黃韋霖
林靖祐
萬彥緯
國中女子組
徐妤瑄
彭懷葇
施秀儀
黃乙玲
蔡秉潔
施儀璟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楊睿祥
譚書懃
謝易成
張簡坤昇
林昱誠
李承祐
國小高年級女子組
曾雅琳
鍾依紋
國府田晴香
賴尹涓
徐嘉妤
鍾怡婷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游立誠
林冠弘
魏展廷
李晧維
游尚恆
闕志安
國小低年級女子組
李紫涵
楊淳安
黃芷珺
韓芷瑜
吳偵甄
賴奕汶


司令台
第一天9/27(六)
第二場地
第一場地
國中女子組團體得分賽
高中女子組團體得分賽
國中男子組團體得分賽
高中女子組團體過關賽
國中男子組團體過關賽
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團體得分賽
社會男子50~59歲組團體得分賽
高中男子組團體得分賽
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團體過關賽
社會男子50~59歲組團體過關賽
高中男子組團體過關賽
第四場地
第三場地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團體得分賽
國小女子組團體得分賽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團體過關賽
國小女子組團體過關賽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團體得分賽
國中女子組團體過關賽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團體過關賽
第二天9/28(日)
第二場地
第一場地
高中女子組個人賽
國中男子組個人賽
社會男子50歲至59歲組個人賽
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個人賽
高中男子段外組個人賽
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個人賽
第四場地
第三場地
國小低年級女子組個人賽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個人賽
國小高年級女子組個人賽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個人賽
國中女子組個人賽
※註:比賽時間及場地得視比賽狀況機動調整。

 本次比賽場地,因使用桃園創新技術學院綜合大樓1樓辦理比賽,為使比賽順遂,希望各位先進、大會職員、裁判、選手、及觀眾配合以下事項:
一、為維護比賽場地,所有人員進入會場前請一律先脫鞋後(可放置於場地外側或拿在手上)再進場,並請配合將便當盒、廚餘、瓶罐分類後丟置於指定之垃圾桶,嚴禁亂丟垃圾,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二、請各參賽單位報到後,先檢查秩序冊上所載之選手名字是否有誤,如有發現錯
誤請直接至報到處作修正,以利賽後獎狀之製作。
三、參賽選手到達比賽場地換裝後,請先至報到處完成報到手續後,至竹劍檢驗處
驗(秤)劍,準備集合開幕。開、閉幕時均有貴賓蒞臨,請各位選手配合典禮進
行,並注意服裝及應有之禮儀,切莫失禮。
四、本次賽程安排原則上第一天進行團體得分賽及團體過關賽,第二天進行個人賽。
比賽時間及場地得由大會視當天比賽狀況機動調整。若第一天團體賽程無法完
成,未完成之賽程將移至第二天上午先進行。
五、各參賽單位及選手請盡量自備比賽用紅白帶。
六、各組比賽成績出來後,大會於獎狀製作完成後,將宣佈各組之得獎單位(選手)
並隨即進行頒獎,請各得獎單位推派代表選手至司令台前領獎。
※領獎時,請選手統一穿著道服、胴及腰垂(需掛名袋)。
七、請各位於離開休息區及場地前,檢查周遭環境,維持休息區及場地之清潔。桃
園創新技術學院僅提供綜合大樓1樓供本次比賽或練習,其他教室不提供他
用,請勿擅闖。
八、交通及住宿資料請上桃園縣觀光旅遊網參考:http://travel-taoyuan.tycg.gov.tw/
※在中壢火車站(前站)搭乘公車者:出站後,可搭桃園客運--北路(往士校)、9
路(往華勛)、往桃園(經仁美)或搭中壢客運--北路(往忠貞、龍岡),在桃園
創新技術學院(原南亞技術學院)站下車後,徒步3分鐘。
※在中壢火車站(後站)搭乘計程車者:中壢火車站(後站)出站後,搭計程車前
往,車程約15分鐘。
    以上敬請所有參加本次比賽之人員,共同配合與遵守,發揮運動員及劍道之武道精神。

下載報名表
下載競賽章程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103年7月22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30021716號函。
二、宗旨:為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並加強劍道高齡者及親子活動, 特舉辦本比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五、承辦單位: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六、協辦單位:桃園縣劍道協會、中壢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7日(六)、28日(日),上午8時30分開始。
八、比賽地點:桃園創新技術學院綜合大樓1樓。(桃園縣中壢市中山東路3段414號)
九、比賽分組:
(一)團體得分賽:
1.社會男子50歲至59歲組(民國44年1月1日至民國53年12月31日出生者)。
2.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民國4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8.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9.國小女子組。
(二)團體過關賽:
1.社會男子50歲至59歲組(民國44年1月1日至民國53年12月31日出生者)。
2.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民國4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8.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9.國小女子組。
(三)個人賽:每人只限參加一組。
1.社會男子50歲至59歲組(民國44年1月1日至民國53年12月31日出生者)。
2.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民國4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3.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
4.高中男子段外組。
5.高中女子組。
6.國中男子組。
7.國中女子組。
8.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9.國小高年級女子組(5、6年級)。
10.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11.國小低年級女子組(4年級含以下)。
十、參加資格:
(一)團體賽自由組隊報名參加。選手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證明文件並須貼照片以備檢查,於檢查時,若當場無法提出證件者,禁止出場比賽。
(二)個人賽自由參加。報名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者,段位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段位證書為準,報名時須附段位證書影本。
(三)女子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男子組比賽,男子選手亦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女子組比賽。
(四)國小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國中組比賽,國中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高中組比賽。
(五)如有心臟病、高血壓、氣喘、孕婦、中耳炎、癲癇、視聽嚴重障礙、四肢殘廢畸形、身體狀況不宜劇烈運動或其他慣性不適比賽之痼疾等等狀況者,報名時請慎重考慮。如有發生不適或產生危險之情況,其責任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十一、比賽制度:由主辦單位視參加人數之多寡而訂定。
十二、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三、比賽辦法:
(一)團體得分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名以內(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
a.計時四分鐘(國小組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b.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之多者為勝,仍然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得分數之多者為勝(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及得分數不列入計算);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之代表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二)團體過關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名以內不得少於三名(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
a.計時四分鐘(國小組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
方皆淘汰,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未
賽完選手之隊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完選手之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該隊主將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三)個人賽:
1.計時四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2.循環賽勝負相同時,以得分多者為勝;若相同時,以失分少者為勝;再同分時,加賽決定之。
十四、竹劍: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一)參加國中組:劍長114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4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00公克以上。
(二)參加高中組:劍長117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8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20公克以上。
(三)參加社會男子組個人賽:劍長120公分以下,重量510公克以上;持雙劍者,長刀劍長114公分以下,重量440公克以上;短刀劍長62公分以下,重量280公克以上~300公克以下。
十五、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3年9月10日(星期三)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
(二)地址:112-41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收
(三)電話\傳真:(02)2891-8640手機:0933-333-174吳孟軒先生(傳真完後,請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四)E-mail:service@rocka.org.tw(電子郵件傳送後,請務必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五)報名費:團體賽-高中及國中組各項目每隊2,000元,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各項目每隊1,500元,個人賽-每人400元,請連同大會專用報名表,以限時掛號寄交本會。報名費可用郵政匯票、現金袋或銀行匯款方式繳交。(報名費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六)報名後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行政作業相關費用後歸還餘款。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匯款銀行:安泰商業銀行石牌簡易型分行帳號:05012600222100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務必以電話再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報名費寄至本會)。
十六、保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外國籍選手報名時須附上護照及居留證影本),其餘人員請自行辦理保險事宜。※選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務必填寫正確,未填者、資料不全者及未附影本者無法辦理保險,視同放棄權益。
十七、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團體賽部份: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隊伍教練1名及選手中午便當;個人賽部分: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選手中午便當。素食者需事先註明。其餘人員恕不提供,請自行處理】。
十八、抽籤:103年9月15日下午2時,於本會舉行,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十九、獎勵:每組錄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十、領隊會議:103年9月27日上午8時於比賽地點舉行。
二十一、申訴:
(一)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即時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由單位領隊或管理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二十二、附則:
(一)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處。
(二)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三)開罳式訂於9月27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各單位應於該日上午8時辦理報到領取資料。
(四)為維護比賽場地,所有人員一律脫鞋進入會場,並請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二十三、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