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桃園市全國劍道錦標賽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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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簡章

一、依    據:府體全字第1040216551號辦理。
二、宗    旨:提倡宣導劍道運動風氣,倍增劍道運動人口,藉由劍道
              的特性養成重視禮節,嚴守信義,鍛鍊強健體魄。
三、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四、主辦單位:桃園市劍道協會、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五、承辦單位:中壢區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六、協辨單位:台灣體育總會劍道協會、大溪區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桃園縣社區大學協會、成功工商、北勢國小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17日上午八時三十分開始。
              (第一天高中(含)以下團體或個人)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8日上午八時三十分開始。
              (第二天大專(含)以上團體或個人)
八、比賽地點:桃園創新技術學院綜合大樓1F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3段414號)
九、比賽項目:團體得分賽、團體過關賽、個人賽
《團體得分賽》
1.社會男子組
2.女子團體組(各縣市之大專以上至社會人士皆可)如隊伍數足夠將另行分組。
3.大專男子組
4.高中男子組
5.學生女子組(各縣市之國中、高中皆可參加)如隊伍數足夠將另行分 組。
6.國中男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五、六年級)
8.國小低年級男子組(四年級(含)以下)
9.國小女生組
※以上各組別參賽隊伍數未達六隊取消該組比賽。
《團體過關賽》
1.社會男子組
2.女子團體組(各縣市之大專以上至社會人士皆可)如隊伍數足夠將另
行分組。
3.大專男子組
4.高中男子組
5.學生女子組(各縣市之國中、高中皆可參加)如隊伍數足夠將另行分組。
6.國中男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五、六年級)
8.國小低年級男子組(四年級(含)以下)
9.國小女生組
※以上各組別參賽隊伍數未達六隊取消該組比賽。
《個人賽》
1.社會男子個人賽
2.女子組個人賽(各縣市之大專以上至社會人士皆可)如人數足夠另行分組。
3.大專男子組
4.高中男子組
5.高中女子組
6.國中男子組
7.國中女子組
8.國小高年級男子個人賽(五、六年級)
9.國小低年級男子個人賽(四年級(含)以下)如人數足夠另行分組。
10.國小高年級女子個人賽(五、六年級)
11.國小低年級女子個人賽(四年級(含)以下)如人數足夠另行分組。
※以上各組別參賽人數未達八人取消該組比賽。
十、參加資格:
1.團體賽:
a、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b、每人只限參加一組為限,若跨組以先出場之組別判定之。
2.個人賽:
a、自由參加。
b、學生組之運動員出場時,必須攜帶學生證或有照片之證明文件以備檢查,當場未能提出證件者,不准出場比賽。
十一、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二、參加規則:團體賽每人限報一組一隊如重複報名,經大會發現逕予除名。
十三、比賽辦法:依比賽隊伍隊數及參加人數,決定比賽賽制於領隊會議時公佈之。
〈1〉團體得分賽:
1.每隊註冊選手5名以內。
2.每場次出賽人數3人,出場未達2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十分鐘提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每隊勝負人數相等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平手時,則以代表賽不計時勝負一次。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多者為勝;倘相等時,則以代表賽不計時勝負一次。
〈2〉團體過關賽:
1.每隊註冊選手5名以內。
2.每場次出賽人數3人,出場未達2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十分鐘提 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每隊勝負人數相等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平手時,則以代表賽不計時勝負一次。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多者為勝;倘相等時,則以代表賽不計時勝負一次。
〈3〉個人賽勝負: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 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四、竹劍: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隊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十五、報名辦法:日期:自即日起至104年9月25日(星期五)截止,若以限掛寄  達以郵戳為憑。
報名處:33548桃園市大溪區仁和路一段328巷38號
中壢區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吳家斌收 電話:0975927519
※為使選手姓名等資料清晰完整並節省郵寄費用,原則上請以e-mail報名,報名後未收到回覆請來電確認。e-mail:zkendo999@gmail.com報名費:團體組:得分賽每隊1,000元,過關賽每隊1,000元, 個人賽:每人200元整,請於大會現場報到時繳交(內含保險和便當),大會提供團體組教練便當每隊一名。
※所填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如有心臟病、高血壓、氣喘、孕婦、中耳炎、癲癇、視聽嚴重障礙、四肢殘廢畸形、身體狀況不宜劇烈運動或其他慣性不適比賽之痼疾等等狀況者,報名時請慎重考慮。如有發生不適或產生危險之情況,其責任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十六、抽籤:訂定於104年10月2日(星期五)晚上七時三十分抽籤。
      地址:桃園市平鎮區金陵路2段330號(北勢國小活動中心)
十七、獎勵:
1.團體組:每組別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獎狀,以資鼓勵。
2.個人賽:每組別錄取前六名頒發獎盃獎狀,以資鼓勵。
十八、申訴:
1.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
  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3.如在比賽進行中,發現與賽中即時提出,由單位領隊(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評審,如抗議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十九、附則:
1.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2.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場比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 議處。
3.團體賽應於賽前10分鐘提交大會出場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如於規定時間內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4.開幕式訂於104年10月17日上午八時三十分於比賽場地舉行,各單位請於比賽當日上午八時前辦理報到並領取秩序冊。
二十、領隊會議:104年10月17、18日早上八時整於比賽場館召開。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有權修正之。
備註:
為維護學校安寧及清潔,比賽當天嚴禁於校區內酗酒、吸煙及嚼食檳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