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2月1日(星期日)下午12點30分。
貳、地 點:基隆市西定國小體育館(基隆市安樂區新西街1號)。
參、出席人員:
吳相羅、鄭朝俊、吳重山、邱垂夕、吳孟軒、張中陽、林益新、 林益誠、朱啟誠、周蒂威、蔡嘉倫、陳翠娟、林怡秀、劉佳盈、李孟家、蔡佳芳、劉家榕、許 崴。
肆、請假人員:黃玉帛、湛維漢、謝俊標、鄭學鈞、何明華。
伍、主席:吳理事長相羅先生 紀錄:吳孟軒
陸、主席致詞:(略)
柒、討論事項:
一、16WKC 國家代表團隊職員名單(團長、會議代表、領隊、監督、教練、裁判、 職員、選手)。
決議:團長:吳相羅(理事長)
會議代表:吳相羅、黃玉帛(F.I.K.國際理事)。
領隊(Leader):湛維漢。
監督(Manager):男子隊=吳重山;女子隊=鄭學鈞。
教練(Coach):男子隊=謝俊標;女子隊=鄭朝俊。
裁判:邱垂夕、何明華
男子隊:吳孟軒、張中陽(隊長)、林益新、林益誠、朱啟誠、周蒂威、 蔡嘉倫。
女子隊:陳翠娟(隊長)、林怡秀、劉佳盈(總務)、李孟家、蔡佳芳、劉家榕、 許 崴。
二、代表隊集訓方式、地點、時間。
決議:
1.因集訓相關補助經費不足及選手且平日都需上班請假不易,故會中討論後 決定,自即日起各選手平時於各縣市/道館自行修鍊,從2月1日開始至出國比賽前,每星期六、日上午9 點至下午4 點於基隆市西定國小集中訓練 (若有安排移地訓練屆時將另行通知)。
2.選手集訓間期出席率未超過60%以上者,將予以除名取消資格論處。
3.集訓時間:
基隆市西定國小2/1、2/7-2/8、2/14-2/15、3/7-3/8、3/14-3/15、 3/21-3/22、3/28-3/29、4/11-4/12、4/18-4/19、4/25-4/26、5/2-5/3、5/16-5/17、 5/23-5/24(每天上午9 點換裝完畢,開始訓練。)
三、集訓期間之住宿、交通、膳食問題。
決議:
1.住宿部分:凡在北部集訓期間本會吳相羅理事長免費提供「北投東皇溫泉 旅館」給參加集訓之選手住宿。
2.膳食部分:集訓期間之中午便當、礦泉水由協會負責提供。
3.交通部份:協會將補助選手集訓交通費。交通費以自強號單程票價來回計算,計算之起迄地點從服務單位/就讀學校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擇一)至集訓地點為計算點。
四、集訓公假和出國參賽公假問題。
決議:預計出國日期5月26日。由本會幹事部將需要申請公假人員名單呈報至教育部體育署,再由教育部體育署轉函至申請公假人員之服務單位辦理。會中討論後決定日期如下:申請集訓公假日期:2/6 起至5/25止。申請出國比賽公假日期:5/26起至6/10止。
五、申請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款相關問題。
決議:會中討論後決定向體育署申請賽前集訓及出國參賽補助款。因此16W.K.C.國家代表團全體隊職員同意將有關代表團賽前集訓和出國參加2015年第16屆世界劍道錦標賽的原始支出憑證(收據或發票),全數交由中華民國劍道協會統籌辦理,以便向教育部體育署申請補助款。
六、參賽經費問題。
決議:參加本次2015年第16屆世界劍道錦標賽所需之相關費用,除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向政府申請之補助款項、各界人士捐贈款項及16W.K.C.國家代表隊選拔賽結餘款外,其餘不足之部份金額將由各參加人員自行負擔。(依據本會104.1.17.舉辦「2015年第16屆世界劍道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第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
七.大會期間住宿訂房問題。
決議:會中討論後決定全體隊職員住主辦單位A.J.K.F.安排的選手村(國立奧林匹克紀念青少年總合中心),預計5/26 出發,5/26入住-6/1早上退房,共6晚(邱垂夕、何明華二位則為自行入住Hotel Grand Palace)。若有眷屬要參加,大會期間住宿訂房問題,則交由旅行社處理。
八.賽後旅遊及眷屬參加相關問題。
決議:請與會人員多找幾間旅行社來安排行程及報價,待確定後,再行討論。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下午2時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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