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華民國全國少年劍道大賽競賽章程

下載章程
ㄧ、依據:台全教署全(三)字第1050008056 號函辦理
二、宗旨:旨在發展少年劍道運動。以鍛鍊個人堅定心志,增進體適能,發揚武德為目的。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少年劍道協會。
五、比賽日期:
南區預賽(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
105年5月14日(星期六)上午八點三十分
中區預賽(苗栗、台中、彰化、南投、花蓮、台東):
105年5月15日(星期日)上午八點三十分
北區預賽(宜蘭、基隆、北市、新北、桃園、新竹、金門、馬祖、澎湖):
105 年 5 月 28 日(星期六)上午八點三十分 全國決賽:105 年 5 月 29 日(星期日)上午八點三十分
六、比賽地點:
南區預賽:高雄市福山國小體育館(高雄市左營區重愛路 99 號)
中區預賽:逢甲大學 體育館三樓 北區預賽:台北市實踐大學體育館(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 70 號)
全國決賽:台北市實踐大學體育館(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 70 號)
七、參加資格:凡就讀國小及屆齡之民眾以學校、劍道團體皆可組隊參加。
八、比賽項目:
團體得分賽、個人賽 《團體得分賽》
(一)國小低年級女子組(一、二年級)(五人組)
(二)國小中年級女子組(三、四年級)(五人組)
(三)國小高年級女子組(五、六年級)(五人組)
(四)國小低年級男子組(一、二年級)(五人組)
(五)國小中年級男子組(三、四年級)(五人組)
(六)國小高年級男子組(五、六年級)(五人組)
《個人賽》
(一)國小低年級女子組(一、二年級)
(二)國小中年級女子組(三、四年級)
(三)國小高年級女子組(五、六年級)
(四)國小低年級男子組(一、二年級)
(五)國小中年級男子組(三、四年級)
(六)國小高年級男子組(五、六年級)
九、比賽辨法:
(一)視比賽隊伍多寡,採淘汰或循環賽(大會當天公佈)。
(二)比賽時間當天公佈,勝負三次賽或一次賽。
(三)每隊勝負相同時,以勝負支數判定之,相同時以代表戰勝負一次。
(四)團體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該循環全賽勝負人數之商數大者為勝。仍相同,以該全賽程勝負次數之商數大者為勝;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代表作計時勝負三次之循環賽至分勝負為止,(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 不列入計算) 。
(五)團體賽每人只能報名一個組別及隊伍,否則取消資格。
(六)團體組未達四隊,將與他組合併比賽。
(七)學生需帶學生證,未攜帶證件者如經抗議不得出場比賽。
(八)五人組:每隊五人,正選三人後補二人。上場需達三人,方可參賽。
(九)個人賽、團體賽禁止跨組別、跨地區參賽(含男子組跨女子組、越級或降級)。
十、比賽裁判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最新比賽規則。
十一、報名辦法:
(一)報名費:團體組新臺幣 1350 元整,個人賽每人新臺幣 450 元整。 (內含公共意外 300 萬元的保險費、選手便當)
(二)時間:即日起至 4 月30日。(但須截止日前收到為準,可傳真先報備)
(三)地點:報名表請寄:中華民國少年劍道協會收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 152 號 4 樓 B 室 電話:(02) 2567-2315 傳真:(02) 2567-2475。
(四)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五)報名後如故未能參賽,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十二、抽籤:由主辦單位現場公開抽籤。
十三、獎勵: 各區預賽:至多取前六名,晉級決賽。(以該組參加數量,每三隊為區間。例如:參加隊伍 為三隊,則取一名參加決賽;參加隊伍為五隊,則取二名參加決賽,以此類 推。) 決 賽:前四名,每隊頒發獎盃一座,每位選手頒發獎狀、獎牌予以鼓勵。
十四、申訴和抗議:
(一)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結不得抗議。
(二)抗議時由教練或領隊以書面及繳交一千元為保證金,抗議不成保證金沒收,充作活動基金。
十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請採用大會報名表。
(二)比賽當天各隊選手早上八時開始辦理報到。
(三)請各隊穿著劍道服裝並配帶名牌,準時參加開、閉幕典禮。
(四)領隊、教練于比賽時不得進入比賽場地,並嚴禁比賽時指導選手,如有上述情事,則警告 一次,第二次則取消參賽資格。
(五)比賽時請各隊教練另提出場序名單,未提出場序名單者以報名單順序為準。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應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