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名次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殿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團
體
得
分
賽 |
社會男子組 |
高雄市體育會
劍道委員會A |
聖業劍道館 |
宜蘭縣
劍道委員會 |
修道館 |
臺中市 |
群創光電
劍道社 |
社會女子組 |
苗栗隊 |
南投大和 |
臺北市立大學 |
寶藏巖 |
高雄市鳳山劍道協會B |
交通大學 |
大專男子組 |
大華科技大學 |
臺北市立大學 |
陸軍官校 |
╳ |
╳ |
╳ |
高中男子組 |
臺中市
東山高中 |
桃園市
永豐高中A |
桃園市
永豐高中B |
╳ |
╳ |
╳ |
國中男子組 |
臺中市
東山高中 |
臺中市
清泉國中 |
臺中巿
大華國中B |
桃園巿
光明國中 |
高雄市
大灣國中 |
臺中巿
大華國中A |
國中女子組 |
屏東縣
高泰國中 |
臺中巿
大華國中 |
高雄市
大灣國中 |
╳ |
╳ |
╳ |
國小高年級
男子組 |
臺北市
日僑學校 |
屏東縣大路關國民中小學 |
臺南市
信義國小 |
高雄市
福山國小 |
基隆市
中和國小 |
高雄市
中正國小 |
國小低年級
男子組 |
桃園巿
錦興國小 |
臺南市
信義國小 |
臺南市
億載國小 |
╳ |
╳ |
╳ |
國小女子組 |
桃園巿
錦興國小 |
高雄市
福山國小 |
屏東縣
大路關國民中小學 |
╳ |
╳ |
╳ |
團
體
過
關
賽 |
社會男子組 |
高雄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A |
修道館 |
宜蘭縣
劍道委員會 |
高雄市鳳山劍道協會B |
臺中市 |
臺中市
東山高中 |
社會女子組 |
高雄市鳳山
劍道協會B |
苗栗隊 |
臺北市立大學 |
桃園市
永豐高中 |
南投大和 |
高雄市修武劍道協會 |
大專男子組 |
臺北市立大學 |
大華科技大學 |
陸軍官校 |
╳ |
╳ |
╳ |
高中男子組 |
臺中市
東山高中 |
桃園市
永豐高中B |
桃園市
永豐高中A |
╳ |
╳ |
╳ |
國中男子組 |
臺中市
東山高中 |
臺中市
清泉國中 |
臺南市
佳里國中 |
臺中巿
大華國中A |
高雄市
獅甲國中 |
高雄市
大灣國中 |
國中女子組 |
屏東縣
高泰國中 |
臺中巿
大華國中 |
高雄市
大灣國中 |
╳ |
╳ |
╳ |
國小高年級
男子組 |
屏東縣大路關國民中小學 |
臺北市
日僑學校 |
基隆市
中和國小 |
桃園巿
錦興國小 |
高雄市
中正國小 |
高雄市
建國國小 |
國小低年級
男子組 |
桃園巿
錦興國小 |
臺南市
信義國小 |
臺南市
億載國小 |
╳ |
╳ |
╳ |
國小女子組 |
桃園巿
錦興國小 |
屏東縣大路關國民中小學 |
高雄市
福山國小 |
╳ |
╳ |
╳ |
個
人
賽 |
社會男子
五段以上組 |
張中陽 |
蔡嘉倫 |
翁顥璋 |
林益新 |
林益誠 |
吳孟軒 |
社會男子
三、四段組 |
劉裕銘 |
李俊毅 |
彭柏蒼 |
彭鈺翔 |
遠藤謙行 |
張祐境 |
社會男子
初、二段組 |
林均翰 |
郭宇宸 |
萬彥緯 |
陳映舟 |
王正勛 |
李昌訓 |
社會女子
初段以上組 |
李雙郡 |
許 崴 |
曹夢婷 |
潘愷妮 |
陳文柔 |
施芷玫 |
社會男子
段外組 |
潘可昂 |
盧奕銘 |
黃勝裕 |
許祐銓 |
吳哲宏 |
廖敏權 |
社會女子
段外組 |
徐妤瑄 |
鍾欣怡 |
吳嘉銘 |
袁若翎 |
陳冠吟 |
李文宸 |
國中男子組 |
張兆喆 |
蔡侑庭 |
陳峻暘 |
趙鈞道 |
蔡東霖 |
林琮謹 |
國中女子組 |
魏湘恩 |
賴翊翾 |
国府田晴香 |
賴郁晴 |
徐嘉妤 |
陳禹彤 |
國小高年級
男子組 |
簡至賢 |
曾振豪 |
陳江垣龍 |
賴君實 |
楊承諺 |
方彥智 |
國小高年級
女子組 |
李可晴 |
呂沂宸 |
吳唯安 |
劉家甄 |
陳禹欣 |
洪玉庭 |
國小低年級
男子組
|
童士豪 |
田形慶蔵 |
廖宥恩 |
曾和希 |
吳愷祐 |
柯鈞瀚 |
國小低年級
女子組 |
張庭瑜 |
江典晏 |
林宜眉 |
林芯妤 |
森山莉緒 |
中內田
悠吏亜 |
106年度第41屆全國中正盃劍道錦標賽注意事項
因使用陸軍官校學生活動中心之場地辦理本次比賽,為使比賽順遂,希望各位先進、教練 、裁判、選手及家長配合以下事項:
一、所有參加本次劍道比賽之人員,進入陸官校門後,請先由衛兵確認身分後,依告示牌指示路線前往比賽場地。陸軍官校為軍事院校,請勿攜帶各種產品廣告或競選文宣進入。校區內禁止拍攝之行為。
二、開車(含遊覽車)人員,校內請依時速(20km)行駛,並依交管人員管制停放車輛。比賽場地全天供應開飲機飲用水(溫、熱及冰水),惟為配合政府環保政策,不供應杯子,請參賽選手自行攜帶環保杯。
三、為維護比賽場地,所有人員進入會場前請一律先脫鞋後(可放置於場地外側或拿在手上)再進場,並請配合將便當盒、廚餘、瓶罐分類後丟置於指定之垃圾桶,嚴禁亂丟垃圾,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四、請各參賽單位報到後,先檢查秩序冊上所載之選手名字是否有誤,如有發現錯誤請直接至報到處作修正,以利賽後獎狀之製作。
五、參賽選手到達比賽場地換裝後,請先至報到處完成報到手續後,至竹劍檢驗處驗(秤) 劍,準備集合開幕。開、閉幕時均有貴賓蒞臨,請各位選手配合典禮進行,並注意服裝及應有之禮儀,切莫失禮。
六、國中生及高中生若參加社會組之比賽,須使用符合競賽規程第十二條(三)所規定社會組之竹劍規格,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七、各參賽單位及選手請盡量自備比賽用紅白帶;腰垂未掛名袋之選手不得出賽。
八、本次賽程安排原則上第一天進行團體得分賽及團體過關賽,第二天進行個人賽。比賽時間及場地得由大會視當天比賽狀況機動調整。若第一天團體賽程無法完成,未完成之賽程將移至第二天上午先進行。
九、各組比賽成績出來後,大會於獎狀製作完成後,將宣佈各組之得獎單位(選手)並隨即進行頒獎,請各得獎單位推派代表選手至司令台前領獎。
※領獎時,請選手統一穿著道服、胴及腰垂(需掛名袋)。
十、比賽場地內除大會職員、裁判、選手、工作人員外,其餘人員(觀眾、家屬)請至觀眾席休息或觀禮。請各參加單位於離開休息區及場地前,檢查周遭環境,維持休息區及場地之清潔。陸官活動中心(比賽場地)僅提供一樓主場地及二樓休息區供本次比賽或練習,其他教室不提供他用,請勿擅闖。
以上敬請所有參加本次比賽之人員,共同配合與遵守,發揮運動員及劍道之武道精神。
第二場地 |
第一場地 |
社會男子組團體得分賽:
5~7、12~15、18~19、21、23~25
社會男子組團體過關賽:
4~6、11~14、17~18、20、22、23~24 |
社會男子組團體得分賽:
1~4、8~11、16~17、20、22、26
社會男子組團體過關賽:
1~3、7~10、15~16、19、21、25 |
第四場地 |
第三場地 |
國中男子組團體得分賽
國中男子組團體過關賽 |
社會女子團體得分賽
社會女子團體過關賽 |
第六場地 |
第五場地 |
國中女子組團體得分賽
國小女子組團體得分賽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團體得分賽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團體得分賽
國小女子組團體過關賽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團體過關賽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團體過關賽 |
高中男子組團體得分賽
大專男子組團體得分賽
高中男子組團體過關賽
國中女子組團體過關賽
大專男子組團體過關賽 |
11/19(日)賽程場地圖
第二場地 |
第一場地 |
社會男子段外組個人賽
社會男子初、二段組個人賽 |
社會男子五段以上組個人賽
社會男子三、四段組個人賽 |
第四場地 |
第三場地 |
國中男子組個人賽 |
國中女子組個人賽
社會女子段外組個人賽
社會女子初段以上組個人賽 |
第六場地 |
第五場地 |
國小高年級女子組個人賽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個人賽 |
國小低年級女子組個人賽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個人賽 |
※註:比賽時間及場地得視比賽狀況機動調整。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函
立案證書字號:台內社字第0940064378 號函核准立案
地址:112 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聯絡人:吳孟軒0933-333-174
電話/傳真:(02)2891-8640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員、各縣市劍道委員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8日
發文字號:華劍相字第10605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附件。
主旨:本會將舉辦「106年度第41屆全國中正盃劍道錦標賽」,敬請踴躍 報名參加,共襄盛舉,請 查照。
說明:
一、本賽會業經教育部體育署民國106年8月31日臺教體署全(三)字1060027293號函核准並依據本會106年度活動計劃內容辦理。
二、報名辦法請詳細參閱附件競賽規程及報名表。(電子檔請至本會網站下載http://www.rocka.org.tw)。
三、比賽日期:106年11月18日(六)至19日(日),8時30分開始。
四、比賽地點:陸軍軍官學校學生活動中心(高雄市鳳山區維武路1號)。
五、欲參加者請於106年10月13日(五)前,用專用報名表以電腦膳打後寄送電子檔至本會E-mail:service@rocka.org.tw,並列印紙本連同報名費,以限時掛號寄交本會:
(1)地址:112 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 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
(2)連絡電話/傳真:0933-333174 /(02)2891-8640
六、本會會員欲繳常年會費者可於比賽現場繳交或利用銀行轉帳匯款,如有任何問題可與本會幹事部吳孟軒先生聯絡。
銀行名稱:安泰商業銀行 石牌簡易型分行
帳號:05012600222100 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正本:本會全體會員
副本:本會幹事部
理事長 吳相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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