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實施辦法
下載報名表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函

立案證書字號:台內社字第0940064378號函核准立案
地址:112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聯絡人:吳孟軒0933-333-174
電話/傳真:(02)2891-8640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員、各縣市劍道委員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華劍朝字第107077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實施辦法、專用報名表。
主旨:本會將舉辦「108年度甲級裁判講習會暨2019年亞洲區國際裁判講習會」,敬請踴躍報名參加,共襄盛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108年度活動計劃內容辦理。本活動屬國際總會正式活動,若無法全程參加者,請勿報名。
二、實施辦法請詳細參閱附件一(電子檔下載處:http://www.rocka.org.tw)。
三、舉辦日期:民國108年3月8日(五)至10日(日)。
四、舉辦地點:臺大綜合體育館B1技擊室(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五、參加資格:凡具備下列之ㄧ者,皆可報名參加。
1.凡熱愛劍道運動具有本會劍道五段以上資格,有意學習劍道裁判執法訓練者。
2.持有本會核發之A級裁判證者(依規定應於有效期限六年內參加本會舉辦之甲級講 習會及F.I.K.舉辦之國際裁判講習會複訓達三次(含)以上,期滿始得申請換發證照。請 於報名時附上A級裁判證正本,複訓合格者將於正本背面蓋認證章。)
3.符合申請本會甲級裁判資格者(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裁判制度實施原則及本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之規定:須為本會會員年滿23歲,具有本會劍道五段以上資格並持有本 會承認之B級裁判證後,實際從事三年以上裁判工作,且成績優異者並全程參加本次甲級裁判講習會及擔任3月30、31日全國學生盃裁判後,經考試及格者)本會將提報中華體總並經核定後,發給甲級裁判證。報名時附上B級裁判證及2吋照片二張。
六、報名費每人5,000元整(含保險、3/8歡迎晚宴餐費)。欲參加者請於108年1月15日 (二)前填妥所附專用報名表(如附件二,電子檔下載處:http://www.rocka.org.tw),連同 報名費、住宿費用限掛寄至本會,辦理報名手續。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七、凡報名參加者請於3月8日下午6時30分穿著正式服裝於歡迎晚宴現場辦理報到手續。 3月9日上午8時30分請自備裁判旗、文具用品及攜帶劍道裝備。講習期間本會將供應 保險、午餐,其餘食宿請自理。如需住宿者可由本會統一代為安排預訂(住宿資訊詳如附件一第十項)。
八、申請甲級裁判及持有A裁複訓者3月30、31日上午8時整需穿著裁判服裝,擔任107學年度第43屆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之裁判作為實際演練。此次講習會測驗成績將視講習 課程之參與度和擔任裁判之執行情況給予評分,合格者將提報中華體總並經核定後,發給甲級裁判證書。
 
正本:全體會員、各縣市劍道委員會
副本:本會幹事部

 

理事長 鄭朝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