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函
立案證書字號:台內社字第0940064378號函核准立案
地址:112台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聯絡人:吳孟軒 0933-333-174
電話/傳真:(02)2891-8640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員、各縣市劍道委員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華劍相字第10700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報名表。
主旨:本會將舉辦「107年度全國A級裁判講習會」,敬請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07年1月10日體總輔字第107000031號函核定及依本會107年度活動計劃內容辦理。
二、活動辦法及報名表請詳細參閱附件一(電子檔下載處:http://www.rocka.org.tw)。
三、舉辦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3日(六)至4日(日),上午8時30分開始。
四、舉辦地點:高雄市石心堂劍道館(高雄市鳥松區神農路90號)。
五、參加對象資格:凡具備下列之ㄧ者,皆可報名參加。
1.凡熱愛劍道運動者,具有本會劍道五段以上資格者。
2.持有本會核發之新版A級裁判證者(依規定應於有效期限六年內參加本會舉辦之A級講習會及F.I.K.舉辦之國際裁判講習會複訓達三次(含)以上,期滿始得申請換發證照。請於報名時附上A 級裁判證正本,複訓合格者將於正本背面蓋認證章。)
3.符合申請本會A級裁判資格者(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裁判制度實施原則及本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之規定:須為本會會員年滿23歲,具本會劍道五段以上資格並持有本會承認之B級裁判證後,實際從事三年以上裁判工作且成績優異,並全程參加A級裁判講習會後,經考試及格者),本會將提報中華體總並經核定後,發給A級裁判證。請於報名時附上B級裁判證正本及1吋照片二張。
六、欲參加者請於107年2月12日(一)前填妥所附報名表(電子檔http://www.rocka.org.tw), 連同報名費3000元整用限掛寄至本會辦理報名手續。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七、凡報名參加者請自備裁判旗、文具用品、攜帶劍道裝備。請於3月3日上午8時整辦理報到手續,參加講習課程。講習期間本會將提供保險、午餐,其餘食宿、交通等請自理。
八、本會會員欲繳常年會費者可於講習會現場繳交或利用銀行轉帳匯款,如有任何問題可與本會幹事部吳孟軒先生聯絡,手機0933-333-174。
正本:本會全體會員、各縣市劍道委員會
副本:本會幹事部
理事長 吳相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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