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加強劍道親子活動,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三、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新竹縣體育會劍道委員會、大華科技大學
五、協辦單位:新竹縣體育會、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眾律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22日(日)上午8時30分開始。
七、比賽地點:大華科技大學志清堂。
八、比賽分組:團體賽及個人賽每人只限參加一組為限,若跨組,以先出場之組別判定之。
(一)團體得分賽:
1.社會男子組。
2.社會女子組。
3.學生男子組。(高中、大專若各達7隊以上,另行分組。)
4.學生女子組。(高中、大專若各達7隊以上,另行分組。)
5.國中男子組。(未達7隊不予辦理)
6.國中女子組。 (未達7隊不予辦理)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未達7隊不予辦理)。
8.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以下,未達7隊不予辦理)。
9.國小女子組。(未達7隊不予辦理)
10.長青組。(年滿50歲)
(二)團體過關賽:
1.社會男子組。
2.社會女子組。
3.學生男子組。(高中、大專若各達7隊以上,另行分組。)
4.學生女子組。(高中、大專若各達7隊以上,另行分組。)
5.國中男子組。(未達7隊不予辦理)
6.國中女子組。 (未達7隊不予辦理)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未達7隊不予辦理)。
8.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以下,未達7隊不予辦理)。
9.國小女子組。(未達7隊不予辦理)
10.長青組。(年滿50歲)
(三)個人賽:每人只限參加一組
1.長青男子組。(年滿50歲)
2.社會男子50歲以下組。
3.社會女子50歲以下組。
4.學生男子組。(高中、大專)
5.學生女子組。(高中、大專)
6.國中男子組。
7.國中女子組。
九、參加資格:
(一)團體賽自由組隊報名參加。選手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證明文件並須貼照片以備檢查,於檢查時,若當場 無法提出證件者,禁止出場比賽。
(二)個人賽自由參加。
(三)女子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男子組比賽,男子選手亦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女子組比賽。
(四)國小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國中組比賽,國中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高中組比賽。 (五)如有心臟病、高血壓、氣喘、孕婦、中耳炎、癲癇、視聽嚴重障礙、四肢殘廢畸形、身體狀況不宜劇 烈運動或其他慣性不適比賽之痼疾等等狀況者,報名時請慎重考慮。如有發生不適或產生危險之情況, 其責任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十、比賽制度:由主辦單位視參加人數之多寡而訂定。
十一、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二、比賽辦法:
(一)團體得分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五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15分鐘提交出賽名單(得隨場變更),名單提出 後不得更改,未註冊及未掛名袋之選手不得出賽。如規定時間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3.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b.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若又相等時,則以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 全賽程之勝負人數之多者為勝,仍然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得分數之多者為勝(惟代表戰之勝負人 數及得分數不列入計算);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之代表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二)團體過關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五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15分鐘提交出賽名單(得隨場變更),名單提出 後不得更改,未註冊及未掛名袋 之選手不得出賽。 如規定時間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3.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方皆淘 汰,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 未賽完選手之隊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 完選手之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該隊主將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三)個人賽:
1.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2.循環賽勝負相同時,以得分多者為勝;若相同時,以失分少者為勝;再同分時,加賽決定之。
十三、竹 劍: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一)參加國中組:劍長114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4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00公克以上。
(二)參加高中組:劍長117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8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20公克以上。
(三)社會組(含個人賽):劍長120公分以下,男子重量510公克以上,女子重量440公克以上;持雙劍者, 長刀劍長114公分以下,男子重量440公克以上,女子重量400公克以上;短刀劍長62公分以下, 男子重量280~300公克以下,女子重量250~ 280公克以下。
十四、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4月10日(星期二)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
(二)地址:30740 新竹縣芎林鄉大華路1號 新竹縣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收
(三)電話:0938-722-557 呂紹江先生
(四)手續:請用附件專用報名表以電腦膳打後寄送電子檔至本會E-mail:mk10182006@gmail.com(郵件 主旨:參賽單位名-新竹縣107年縣長盃暨全國劍道錦標賽報名表)寄交本會。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務必以電話再確認收到否。
十五、保 險:大會統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十六、抽 籤:107年4月13日(五)下午2時,於本會舉行,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十七、獎 勵:每組錄取前四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
十八、領隊會議:107年4月20日下午3時於比賽地點舉行。
十九、申 訴:
(一)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即時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由單位領隊或管理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 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二十、附 則:
(一) 各隊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冒名頂替者及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 處,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二)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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