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報名表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函
立案證書字號:台內社字第0940064378號函核准立案
地址:112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聯絡人:吳孟軒0933-333-174
電話/傳真:(02)2891-8640
電子信箱:service@rocka.org.tw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8日
發文字號:華劍朝字第10903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報名表。
主旨:本會恢復舉辦「109年度全國劍道丙級裁判講習會」,敬請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定在案及依本會109年度活動計劃內容辦理。
二、依中華體總107年10月3日召開「107年度輔導非亞奧運單項運動協會辦理教練、裁判培訓業務專責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有關中華民國劍道協會等10個協會非屬特定體育團體,其證照核發為甲、乙、丙三級制。
三、舉辦日期:民國109年7月10日(五)至7月12日(日),上午8時開始。
四、舉辦地點:高雄市中正技擊館二樓綜合場地東館(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6號)。
五、參加對象資格:凡具備下列之ㄧ者,皆可報名參加。
1.凡熱愛劍道運動,有意學習劍道裁判執法訓練者。
2.符合晉升本會丙級裁判資格者。(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裁判制度實施原則及本會裁 判制度實施辦法之規定:須為本會會員年滿20歲,高級中學以上學歷畢業,具本會劍 道三段以上資格,全程參加本次丙級裁判講習會及擔任7月12日高雄市理事長盃裁判 後,經考試及格者),本會將提報中華體總並經核定後,發給丙級裁判證。請於報名時附上段位證書、高中以上學歷證明及1吋照片二張。
六、欲參加者請於6月30日(二)前填妥所附報名表(電子檔下載http://www.rocka.org.tw), 同報名費新台幣2500元用限掛寄至本會辦理報名手續(不接受現場繳費)。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七、凡報名參加者請自備裁判旗、文具用品、攜帶劍道裝備及裁判服裝。於7月10日上午8時整辦理報到手續,參加講習課程。7月12日上午8時整需穿著裁判服裝,擔任109年度高雄市理事長盃劍道錦標賽之裁判作為實際演練。此次講習會測驗成績將視講習課程之參與度和擔任裁判之執行情況給予評分,合格者將提報中華體總並經核定後,發給丙級裁判證書。講習期間本會將提供保險、午餐,其餘食宿、交通等請自理。
八、本會會員欲繳常年會費者可於講習會現場繳交或利用銀行轉帳匯款,如有任何問題可與本會幹事部吳孟軒先生聯絡,手機0933-333-174。
正本:本會全體會員
副本:本會幹事部
理事長 鄭朝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