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劍道大賽暨高雄市體育總會理事長盃劍道錦標賽

下載競賽章程及報名表
核准文號:中華民國110年10月高市運全字第11031204400號
一、目 的:為發展全民體育,提升本市選手之競賽水準,培養優秀選手,提高劍道運動水準,並以劍道理念導正社會風氣。
二、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總會劍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高雄市運動發展局、高雄市鳳山劍道協會、高雄市劍道運動推廣協會、修武劍道協會、大東劍道文化推廣協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20日(六)上午8時30分~下午16時30分。上午7時30分報到,上午8時30分集合宣佈比賽規則。
七、比賽地點:高雄市鳳山運動園區鳳山體育館 (830高雄市鳳山區體育路65號)
八、參加資格:凡熱愛劍道運動且年滿16歲【中華民國94年11月20日(含)以前出生者】以上之選手。
九、比賽項目:團體得分賽
(一)團體得分賽:1.男子團體組 2.女子團體組
十、比賽制度:由主辦單位視參加隊(人)數之多寡而訂,採用單、雙淘汰或循環賽。
十一、比賽辦法:
(一)團體得分賽
(1)每隊註冊選手七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每場賽前提出出場比賽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判定: A.比賽時間當天公佈,勝負三次賽,勝者數多者為勝。 B.每隊勝負中人數相等,比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派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商數大者為勝;仍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勝負次數之商數大者為勝;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派代表按計時勝負三次之循環賽至分勝負為止。惟代表者之勝負人數、次數不列入計算。
(4)參賽單位須標記縣市單位,如無標記則不受理報名
十二、比賽規則及注意事項:
(一)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制訂之最新規則。
(二)注意事項:
      1.竹劍必須嚴加檢查,並詳加檢查是否有裂痕,以維安全。
      2.除非因本會秩序冊作業有誤之外,絕不允許中途插隊比賽。
      3.劍道屬激烈運動,請領隊、教練考量選手健康狀況,因比賽當中所造成之任何傷害,本會不負賠償責任。
      4.為處理臨時爭議事件,團體賽比賽時必須有領隊或教練在場。
      5.配合中央防疫政策,場館內禁止飲食,且須全程戴口罩。
十三、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110年11月1日(星期一)截止,以電子郵件或紙本報名表之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報名表請至高雄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KHKendo/)。
(二)地址:高雄市鳳山區民生路81號 高雄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黃玨穎總幹事 收。
(三)電話: 0910560341 黃玨穎總幹事。
(四)E-mail:jue720523@gmail.com(郵件主旨:參賽單位名-110年全國劍道大賽報名表),電子郵件傳送後,請務必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五)報名費:團體組每隊2,000元整,請於大會現場報到時繳交。
(六)保 險:凡報名參賽選手之保險由所屬單位自行投保。
十四、抽 籤:民國110年11月6日下午7時30分,於FB高雄劍道委員會線上直播舉行,全程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十五、領隊會議:民國110年11月20日上午8時於鳳山體育館 (830高雄市鳳山區體育路65號)舉行。
十六、獎 勵:每組錄取前三名,前三名頒發獎金、獎狀,以資鼓勵。 冠軍30,000元、亞軍20,000元、季軍10,000元。
十七、申 訴:
(一)比賽中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抗議。
(二)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由單位領隊或管理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参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四)審判委員會於接到抗議書後應即召開會議,以審判委員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提抗議。
十八、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公佈之。
十九、本計劃陳報高雄市體育處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