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全國劍道甲級裁判講習會

下載報名表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函

立案證書字號:台內社字第0940064378號
函核准立案
地址:112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聯絡人:吳孟軒 0933-333-174
電話/傳真:(02)2891-8640
電子信箱:service@rocka.org.tw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6日
發文字號:華劍朝字第11005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報名表。
主旨:本會將舉辦「110年度劍道甲級裁判講習會」,敬請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定在案及依本會110年度活動計劃內容辦理。
二、報名表請詳細參閱附件一(本會網站電子檔下載處:http://www.rocka.org.tw)。
三、舉辦日期:民國110年9月17日(五)至9月19日(日),上午8時開始。
四、舉辦地點:17日-臺北市立體育館三樓視聽教室/18、19日-臺北市立體育館七樓。(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 號)
五、參加對象資格:凡具備下列之ㄧ者,皆可報名。未能三天全程參加者請勿報名。
1.凡熱愛劍道運動,有意學習劍道裁判執法訓練者。
2.持有本會核發之新版甲(A)級裁判證參加複訓者(依規定應於有效期限六年內參加本會舉辦之甲級講習會及F.I.K.舉辦之國際裁判講習會複訓達三次(含)以上,期滿始得申請換發證照。請於報名時附上甲(A)級裁判證正本,複訓合格者將於正本背面蓋認證章。)
3.符合申請晉升本會甲級裁判資格者(依規定須為本會會員年滿25歲,具本會劍道五段以上資格並持有本會承認之乙(B)級裁判證後,實際從事三年以上裁判工作,且成績優異,並全程參加甲級裁判講習會及擔任9月18、19日全國分齡賽之裁判後,經考試及格者),本會將提報中華體總並經核定後,發給甲級裁判證。請於報名時附上乙(B)級裁判證正本及1吋照片二張。
六、報名辦法:自即日起至9月3日(五)截止。請將專用報名表以電腦膳打後寄送電子檔至E-mail:service@rocka.org.tw(郵件主旨:姓名-110年度甲級裁判講習會報名表)。並列印紙本連同報名費每人3,600元整及相關資料,以限時掛號寄交本會審核,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報名(費用可用匯票、現金袋或銀行匯款方式繳交,不接受現場繳費。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經本會審核錄取後如不能全程參加本次講習會時,報名費全部沒收做為本次活動經費。
七、申請甲級裁判及參加複訓者9月18、19日上午8時整需穿著裁判服裝,擔任110年度全國分齡劍道錦標賽之裁判作為實際演練。此次講習會測驗成績將視講習課程之參與度和擔任裁判之執行情況給予評分,合格者將提報中華體總並經核定後,發給甲級裁判證書。
八、經本會審核錄取者,請自備裁判旗、文具用品、攜帶劍道裝備級裁判服裝。講習期間本會將提供保險、午餐,其餘食宿、交通等請自理。
 
正本:本會全體會員
副本:本會幹事部
 

 

理事長 鄭朝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