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報名表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函
立案證書字號:台內社字第0940064378號
函核准立案
地址:112台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聯絡人:吳孟軒 0933-333-174
電話/傳真:(02)2891-8640
電子信箱:service@rocka.org.tw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發文字號:華劍朝字第11200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報名表。
主旨:本會特舉辦「112年度全國劍道甲級裁判複訓研習會」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為推廣F.I.K.最新國際裁判規則,讓國內高段者裁判能夠學習到最新的比賽審判觀念,提升國內裁判及比賽技術水準,特舉辦旨揭研習會,以利我國劍道運動全面推廣發展。
三、舉辦日期:民國112年3月17日(五)至3月18日(六),上午9時開始。
四、舉辦地點:臺北市-臺北體育館七樓(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五、參加對象資格:凡具備下列之ㄧ者,皆可報名。未能兩天全程參加者請勿報名。
1.熱愛劍道運動,有意學習最新劍道裁判執法訓練者。
2.持有本會核發之新版甲(A)級裁判證參加複訓者【依規定應於有效期限六年內參加本會舉辦之甲級講習會及F.I.K.舉辦之國際裁判講習會複訓達三次以上,期滿始得申請換發證照。請於報名時附上甲(A)級裁判證及複訓證明正本,複訓合格者將於正本蓋認證章】。
六、報名辦法:自即日起至3月8日(三)截止。請將專用報名表以電腦膳打後寄送電子檔至E-mail:
service@rocka.org.tw (郵件主旨:姓名-112年度甲裁複訓研習會報名表)。並列印紙本連同報名費每人2,400元整及相關資料,以限時掛號寄交本會審核,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報名(費用可用匯票、現金袋或銀行匯款方式繳交,不接受現場繳費。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經本會審核錄取後如不能全程參加本次講習會時,報名費全部沒收做為本次活動經費。
七、經本會審核錄取者3月18日上午8時整需穿著正式裁判服裝,擔任111學年度第47屆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之大會裁判作為實際演練。複訓合格者將於證照正本蓋認證章。
八、經本會審核錄取者,請自備裁判旗、文具用品、攜帶劍道裝備及裁判服裝。講習期間本會將提供保險、午餐,其餘食宿、交通等請自理。
理事長 鄭朝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