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47屆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成績表
111學年度第47屆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比賽成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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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名次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殿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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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男子組 |
陽明 |
臺灣 |
臺灣大學B |
臺北大學 |
淡江大學A |
臺灣大學A |
大專女子組 |
高雄 |
臺灣大學C |
淡江大學 |
臺灣大學A |
臺灣大學B |
臺北大學 |
|
高中男子組 |
桃園市 |
臺中市 |
臺中市 |
臺北市 |
花蓮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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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女子組 |
臺中市 |
道禾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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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男子組 |
臺中巿 |
桃園巿 |
臺中巿 |
桃園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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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女子組 |
臺中巿 |
桃園市 |
臺中巿 |
╳ |
╳ |
╳ |
組別/名次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殿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
|
大專男子組 |
臺灣 |
臺灣大學A |
臺灣大學B |
陽明 |
政治大學 |
淡江大學A |
大專女子組 |
中興大學 |
中國醫藥大學 |
臺灣大學C |
臺灣大學B |
清華大學A |
清華大學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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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男子組 |
桃園市 |
臺中市 |
臺中市 |
花蓮縣 |
臺北市 |
╳ |
|
高中女子組 |
臺中市 |
道禾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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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男子組 |
桃園巿 |
臺中巿 |
臺中市 |
臺中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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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女子組 |
臺中巿 |
臺中市 |
桃園市 |
╳ |
╳ |
╳ |
組別/名次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殿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
|
大專男子組 |
吳紹鳴 |
山內啟豪 |
游秉桀 |
張翰堂 |
張浩威 |
江季桓 |
╳ |
╳ |
大專女子組 |
賴尹涓 |
賴郁晴 |
張采瑄 |
蕭晏葶 |
游雅珺 |
曾雅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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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男子組 |
蔡東霖 |
胡宜峰 |
陳江垣龍 |
許政資 |
簡嘉威 |
鄭至洋 |
李坤億 |
邱琮凱 |
|
高中女子組 |
劉家甄 |
黃芷珺 |
魏湘恩 |
陳禹欣 |
曹維婷 |
李可晴 |
江婕瑜 |
李沛瑩 |
|
國中男子組 |
林則亨 |
陳昊昀 |
郭天恩 |
管澤淇 |
梁俊甫 |
王鈺茗 |
王柏崴 |
趙允嘉 |
|
國中女子組 |
林芯妤 |
余蕎安 |
朱羿慈 |
白雅欣 |
商詠晴 |
楊詠涵 |
江典晟 |
陳宥晰 |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111學年度第47屆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
注意事項 / 各組賽程報到時間 / 場地賽程圖
本次比賽場地,因使用臺北市立體育館辦理比賽,為使賽會順利,懇請所有與會人員務必配合以下事項:
一、本次賽會將縮小規模,取消開幕式、閉幕式,僅開放賽會相關人員(大會職員、裁判、工作人員、有造冊登錄之教練/選手)進入比賽場地內。其餘人員請在座位看台區觀賽,並保持安全社交距離,以盡量降低群聚感染風險。
二、本次賽程安排上午進行團體得分賽及團體過關賽,下午進行個人賽。比賽時間及場地得由大會視當天比賽狀況機動調整。請參賽人員務必依照下列各組別報到時間準時進行檢錄和竹劍檢驗。
◎參加團體得分賽/過關賽之各組別參賽隊伍報到檢錄時間為上午8點。
◎參加個人賽之各組別參賽選手報到檢錄時間為中午12點30分。
三、請各參賽單位代表報到後,先檢查秩序冊上所載之選手名字是否有誤,如有發現錯誤請直接至競賽組作修正,以利賽後獎狀之製作。
四、各參賽單位及選手需自備比賽用紅白帶;腰垂未掛名袋之選手不得出賽。
五、五人制團體賽出賽名單:出賽選手四人時,次鋒不排入;出賽選手三人時,次鋒、副將不排入。
六、各組比賽成績出來後,由大會宣佈並隨即進行頒獎,請各得獎單位/選手統一穿著道服、胴及腰垂(需掛名袋)至司令台前領獎。
七、為維護比賽場地,所有人員進入會場前請先脫鞋後再進場。請各位於離開休息區及場地前,檢查周遭環境,嚴禁亂丟垃圾,隨時維持休息區及場地之清潔。
八、嚴禁於比賽場地內吸菸、嚼檳榔、喝酒及其他造成負面教育之不當行為。於場館內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為維護其他人之健康權益,請共同遵守禁菸規定。為推動節能減碳、垃圾減量,請加強宣導自備餐具及減少使用一次性餐具。
九、本活動性騷擾申訴管道:
承辦人:副秘書長 吳孟軒先生;電話/傳真:02-2891-8640
手機:0933-333-174。
電子信箱:service@rocka.org.tw。
十、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現場公布為準。
理事長 鄭朝俊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111學年度第47屆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
3/18(六)賽程場地圖
司令台 |
第二場地 |
第一場地 |
大專女子組團體得分賽1.2.3.8.9.12.14.16.17 |
高中男子組團體得分賽2.5-13 |
第四場地 |
第三場地 |
大專女子組團體得分賽4.5.6.7.10.11.13.15.18
|
高中男子組團體得分賽1.3.4 |
第六場地 |
第五場地 |
大專男子組團體得分賽4.5.6.11.12.13.14.17.18.20.22.23 |
大專男子組團體得分賽 1.2.3.7.8.9.10.15.16.19.21.24.25 |
※比賽場地得視比賽狀況機動調整。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函
立案證書字號:台內社字第0940064378號
函核准立案
地址:112-41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聯絡人:吳孟軒 0933-333-174
電話/傳真:(02)2891-8640
電子信箱:service@rocka.org.tw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員、各縣市劍道委員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華劍朝字第11200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競賽規程、專用報名表。
主旨:本會將舉辦「111學年度第47屆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敬請踴躍報名參加,共襄盛舉,請 查照。
說明:
一、本賽會業經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10049007號函核准並依本會112年度活動計劃內容辦理。
二、本賽會為111學年度符合教育部體育署辦理之運動績優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指定盃賽。
三、報名辦法參閱附件競賽規程 (請至本會網站下載http://www.rocka.org.tw)
。
四、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8日(六)上午8時30分開始。
五、比賽地點:臺北市立體育館七樓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六、欲參加者請於112年2月23日(星期四)前,用專用報名表以電腦膳打後傳送電子檔至本會E-mail:service@rocka.org.tw,並列印紙本連同報名費,以限時掛號寄交本會:
(1)地址:112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
(2)連絡電話/傳真:0933-333174 /(02)2891-8640
七、本會會員欲繳常年會費者可於比賽現場繳交或利用銀行轉帳匯款,如有任何問題可與本會幹事部吳孟軒先生聯絡。
銀行名稱:安泰商業銀行 帳號:05012600222100 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正本:本會全體會員、各縣市劍道委員會
副本:本會幹事部
理事長 鄭朝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