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9屆世界劍道錦標賽國家代表隊第二次選拔賽(決選)成績表

 

2024年第19屆世界劍道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拔賽成績表
(2024.3.17 於桃園市立劍道館)

男子組成績表

第一階段:各組第一名為正選選手,第二、三、四名抽籤,參加第二階段。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A
萬彥緯
游秉桀
吳紹鳴
陳力文
B
吳祖旭
劉佳朋
林宥佑
林昱翔
C
吳 笛
李杰珉
顧存安
彭鈺翔
D
張志丞
余昀浩
林昭成
彭柏蒼
第二階段:各組第一名為正選選手,第二名抽籤,參加第三階段。
 
第一名
第二名
E
林宥佑
李杰珉
F
余昀浩
林昭成
G
劉佳朋
吳紹鳴
第三次階段:第一、二、三名依序為候補選手:1、2、3。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H
林昭成
吳紹鳴
李杰珉
 

女子組成績表

第一階段:各組第一名為正選選手,第二、三、四名抽籤,參加第二階段。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A
許 崴
劉家甄
魏湘恩
林宛瑭
B
曹夢婷
鄭琇娟
陳立親
曹維婷
C
游雅珺
劉佳盈
黃婉瑄
黃沛緹
D
吳昀庭
邱詩容
劉家榕
X
第二階段:各組第一名為正選選手,第二名抽籤,參加第三階段。
 
第一名
第二名
E
劉佳盈
陳立親
F
邱詩容
劉家榕
G
曹維婷
林宛瑭
第三次階段:第一、二、三名依序為候補選手:1、2、3。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H
劉家榕
陳立親
林宛瑭

 

 


 

注意事項及各組別報到檢錄、抽籤時間

本次比賽場地,因使用桃園市立劍道館辦理比賽,為使賽會順利,懇請所有與會人員務必配合以下事項:
一、本次賽會僅開放賽會相關人員(大會職員、裁判、工作人員、有造冊登錄之選手)進入比賽場地內。其餘人員請在座位看台區觀賽,並保持安全社交距離,以盡量降低群聚感染風險。
二、請參賽人員務必依照下列各組別報到時間準時進行檢錄和竹劍檢驗。

3月17日(日)各組別參賽選手報到檢錄時間如下:
社會男、女子組= 8:00報到/8:30進行抽籤。

三、請各參賽選手報到換裝後,請先至至竹劍檢驗處驗(秤)劍。選手集合抽籤時,由各參賽選手親自抽籤並分配組別,如未依規定抽籤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四、各參賽選手需自備比賽用紅白帶;本次所有參加選拔賽之選手,須使用符合競賽規程第十二條所規定社會組之竹劍規格,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五、為維護比賽場地,所有人員進入會場前請先脫鞋後再進場。請各位於離開休息區及場地前,檢查周遭環境,嚴禁亂丟垃圾,隨時維持休息區及場地之清潔。
六、嚴禁於比賽場地內吸菸、嚼檳榔、喝酒及其他造成負面教育之不當行為。於場館內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為維護其他人之健康權益,請共同遵守禁菸規定。為推動節能減碳、垃圾減量,請加強宣導自備餐具及減少使用一次性餐具。
七、本活動性騷擾申訴管道:
承辦人:副秘書長 吳孟軒先生;
電話/傳真:02-2891-8640 手機:0933-333-174。
電子信箱:service@rocka.org.tw。
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現場公布為準。

 

 

理事長 鄭朝俊

 


 

第19屆世界劍道錦標賽國家代表隊第二次選拔賽(決選)
賽程場地圖

 

司令台

 

第一場地

 

第一階段:男子A、B、C、D組

第二階段:男子E、F、G組

第三階段:男子候補H組

 

第二場地

 

第一階段:女子A、B、C、D組

第二階段:女子E、F、G組

第三階段:女子候補H組

 

 

 


 

下載競賽章程及報名表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2024年第19屆世界劍道錦標賽
國家代表隊第二次選拔賽(決選)競賽規程

核准文號:教育部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
臺教授體字第1130007587號函。
一、宗 旨:為參加國際劍道聯盟(F.I.K.)2024年7月4日(四)至7月7日(日)於義大利米蘭舉辦每三年一次之第19屆世界劍道錦標賽(19WKC),將舉辦本次選拔賽,選出男、女各7位國家代表隊選手,代表我國參加比賽,爭取最佳成績,為國爭光,以提升劍道國際地位。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四、協辦單位:桃園市體育總會劍道委員會、桃園市青溪國中。
五、第二次選拔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7日(日),上午8時30分開始。
六、第二次選拔地點:桃園市立劍道館(桃園市桃園區中山東路124號)。
七、比賽分組:(一)男子組。 (二)女子組。
八、參加資格:
(一)入選第一次選拔賽之男、女各16位代表隊預選選手。
(二)如有心臟病、高血壓、氣喘、孕婦、中耳炎、癲癇、視聽嚴重障礙、四肢殘廢畸形、身體狀況不宜 劇烈運動或其他慣性不適比賽之痼疾等等狀況者,報名時請慎重考慮。如有發生不適或產生危險之情況,其責任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必要時,大會得停止其參賽權。
(三)注意事項:
1.尚有兵役義務者,請勿報名。若於當選後經查尚有兵役義務,因國防部未能准予參加集訓及出國參賽者,將取消國家代表隊選手資格。
2.於19W.K.C.比賽前無法配合本會之國家代表隊集訓計畫及出國參賽者,請勿報名。
3.根據國際劍道聯盟規定參加比賽之選手需為本會會員。若非會員選上代表隊選手,須加入本會個人會員,方可代表我國參加比賽。
九、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比賽制度:採分組循環賽制(分三階段循環)。
第一階段循環賽:選出4位正選選手。依預選16位選手親自抽籤,分四組循環,各組第1名為正選選手。
第二階段循環賽:選出3位正選選手。第一階段各組第2、3、4名親自抽籤,分三組循環,各組第1名為正選選手。 各組第2名進行抽籤,參加第三階段循環賽。
第三階段循環賽:選出3位候補選手。第二階段循環賽各組第2名進行循環賽,依比賽結果順序排定為後補一、二、三名選手。
※此次分組循環賽制,雙方必須比出勝負,若該組兩人積分(勝負人數)相同時,以該兩人比賽時之勝者為勝;若該組三人以上積分(勝負人數)相同,以該勝負相關人員比賽時之勝者為勝,若該勝負相關人員比賽時成績相互抵觸(互咬)時,以該勝負相關人員得分支數多者為勝。若再相同,以該勝負相關人員失分少者為勝。若再相同時,加賽決定之。
十一、比賽辦法:個人賽計時四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二、竹劍檢驗: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最新比賽規則之規定為準。驗劍時間為大會公布之報到時間,未檢驗通過之竹劍不得使用,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十三、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12日(星期二)截止(以郵戳為準,逾時不予報名)。
(二)地址:112-41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
(三)電話/傳真:(02)2891-8640 手機:0933-333-174 吳孟軒先生
(四)報名費:每人2,500元整。
(五)手續:請用大會專用報名表(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rocka.org.tw/下載電子檔)以電腦膳打後寄送電 子檔至本會E-mail:service@rocka.org.tw(郵件主旨:參賽人名-19W.K.C.第二次決選報名表)。並列印紙本連同報名費,以限時掛號寄交本會(不接受現場繳費,費用可用郵政匯票、現金袋或銀行匯款方式繳交,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匯款銀行:安泰商業銀行石牌簡易型分行 帳號:05012600222100 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務必以電話再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報名費寄至本會)。
十四、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請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
※選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務必填寫正確,未填者及資料不全者無法辦理保險,視同放棄權益。
十五、各參加人員一切費用自理,請自備比賽用紅白帶。【僅提供有報名之選手中午便當。素食者需事先註明。其餘人員恕不提供,請自行處理】。
十六、抽籤:本次比賽為求公平、公正、公開,於比賽當天由各參加人員親自抽籤並分配組別,如未依規定抽籤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七、錄取名額:
(一)本次選拔男、女子各選出7位為國家代表隊選手,代表我國參加2024年7月國際劍道聯盟(F.I.K.) 於義大利米蘭舉辦第19屆世界劍道錦標賽(19W.K.C.)。
(二)代表隊選手名單,由大會公佈,並由中華民國劍道協會頒發當選證書以資鼓勵。
十八、注意事項:
(一)參加2024年第19屆世界劍道錦標賽所需相關經費,除向政府機關申請補助款及各界人士捐贈款項外,若經費仍不足時,代表隊之領隊、管理、教練及選手需自行負擔。
(二)正選選手於獲得代表隊資格後,將請其簽署後附之切結書,俾便中華民國劍道協會辦理後續參加世界劍道錦標賽之相關作業。
十九、申訴:
(一)比賽中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抗議。
(二)對對戰人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之審判委員會審議,如抗議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四)審判委員會於接到抗議書後應即召開會議,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提抗議。
二十、附則:
(一)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比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二)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將以取消資格論處。
(三)比賽雙方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如:消極比賽、放水、侮辱/傷害對手..等),經查屬實將以取消資格論處。
二十一、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
(一)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1)賽內期〔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 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2.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2月17日。
3.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 禁用清單 (2)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3) 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4) 採樣流程 (5) 其他藥管規定
二十二、本活動性騷擾申訴管道:
承辦人:副秘書長 吳孟軒先生;
電話/傳真:(02)2891-8640
手機:0933-333-174。
電子信箱:service@rocka.org.tw。
二十三、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