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屆世界劍道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拔賽

成績表

 

男子組成績表第一次循環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A 卓經國 劉信傑 黃瀝葦
B 張中陽 謝吉林 劉繼清
C 劉有元 蔡嘉倫 黃逸嵐
D 吳孟軒 陳承霖 吳政文
E 郭均豪 鄭崇宏 林益誠
F 蘇耿賢 朱啟誠 林淇韋

◎各組第一名為正選國手,第二、三名抽籤,參加第二循環。 

第二次循環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A 鄭崇宏 黃瀝葦 朱啟誠 林益誠 蔡嘉倫
B 黃逸嵐 陳承霖 吳政文 劉繼清 林淇韋

◎各組第一名為正選國手,第二、三、四、五名抽籤,參加第三循環。 

第三次循環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A 陳承霖 吳政文 劉繼清
B 黃瀝葦 林益誠 林淇韋

◎各組第一名為正選國手,第二、三名抽籤,參加第四循環。 

第四次循環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吳政文 林淇韋 林益誠

◎第一、二、三名依序為候選國手一、二、三。

 

女子組成績表第一次循環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A 韓文如 卓淑珍 劉佳盈
B 陳孟琦 葉如敏 謝淑美
C 陳翠娟 林怡秀 馮佳德
D 劉怡婷 嚴鳳鈴 魏伃伶
E 施惠美 李佳璟 任潤文
F 陳立親 李孟家 古佩玄

◎各組第一名為正選國手,第二、三名抽籤,參加第二循環。 

第二次循環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A 魏伃伶 李孟家 李佳璟 馮佳德 嚴鳳鈴
B 劉佳盈 葉如敏 謝淑美 林怡秀 卓淑珍

◎各組第一名為正選國手,第二、三、四、五名抽籤,參加第三循環。 

第三次循環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A 馮佳德 卓淑珍 林怡秀
B 謝淑美 李佳璟 葉如敏

◎各組第一名為正選國手,第二、三名抽籤,參加第四循環。 

第四次循環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卓淑珍 李佳璟 葉如敏

◎第一、二、三名依序為候選國手一、二、三。

點此下載競賽章程
點此下載報名表
點此下載地圖1
點此下載14WKC選拔賽注意事項
2009年第14屆世界劍道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拔賽
注意事項 
本次比賽場地,因借用保一總隊體育館辦理比賽,為使比賽順遂,希望各位先進、大會職員、裁判、選手、及觀眾配合以下事項: 

一、本次劍道比賽活動開放範圍僅限於比賽會場內,其他地方禁止進入,營區不開放參觀請勿於營區內遊蕩。 
二、所有參加本次劍道比賽之人員,進入保一總隊大門後,請配合出示證
    件由大門警衛確認身分後,左轉直行至體育館後,走階梯至3樓比賽
    場地。 
三、開車人員,請於大門口經警衛確認身分後,營區內請依時速(20km)
    行駛,將汽車停放於指定停車場,再走至比賽場地。 
五、比賽場地內除大會職員、裁判、選手、工作人員外,其餘人員(觀
    眾、家屬)請上樓至觀眾席休息或觀禮。 
七、因場地租借不易及為維護比賽場地,請勿穿鞋進入場地並請隨時維持
    場地清潔。請勿亂丟將垃圾並自行隨手將垃圾帶走。 
八、本次比賽保一總隊體育館全天供應開飲機飲用水(溫、熱及冰水),
    惟為配合政府環保政策,不供應杯子,請參賽選手自行攜帶環保杯。 
九、請勿攜帶各種產品廣告或競選文宣進入保一總隊。 
 

第十一條之註解修正如下:
※此次分組循環賽制,雙方必須比出勝負,若該組兩人積分(勝負人數)相同時,以該兩人比賽時之勝者為勝;若該組三人以上積分(勝負人數)相同,以該勝負相關人員比賽時之勝者為勝,若該勝負相關人員比賽時成績相互抵觸(互咬)時,以該勝負相關人員得分支數多者為勝。若再相同,以該勝負相關人員失分少者為勝。若再相同時,加賽決定之。

 

一、宗    旨:為參加2009年8月國際劍道聯盟(F.I.K.)於巴西聖保羅舉辦第14屆世界
              劍道錦標賽(14W.K.C.),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我國出賽,爭取最佳成績,
              為國爭光,以提升劍道國際地位,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台北市北投區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台北市北投區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保一總隊、台灣省體育會劍道協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8年4月26日(日),上午8時30分開始。 

七、比賽地點:台北市 保一總隊體育館(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301號)。

八、比賽分組:(一)男子組個人賽。  (二)女子組個人賽。

十、參加資格:
(一)男子必需具備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三段以上之段位者(含三段)且具備本會個人會員
      資格,報名時須附段位證書影本。
(二)女子必需具備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初段以上之段位者(含初段)且具備本會個人會員
      資格,報名時須附段位證書影本。

十一、比賽制度:採分組循環賽制(分為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循環賽)。
第一次循環賽選出6位為正選國手;依報名人數,分ABCDEF六組循環,各組取第1名為正選國手,各組取第23名再行抽籤,參加第二循環賽。

第二次循環賽選出2位為正選國手;共12人,分AB二組循環,每組6人,各組取第1名為正選國手,淘汰各組最後1名,剩餘8人再行抽籤,參加第三循環賽。

第三次循環賽選出2位為正選國手;共8人,分AB二組循環,每組4人,各組取第1名為正選國手,淘汰各組最後1名,剩餘4人再行抽籤,參加第四循環賽

第四次循環賽選出3位為候補國手;共4人,分一組循環,依比賽結果順序排定為後補一、二、三名國手。
 
※此次分組循環賽制,雙方必須比出勝負,若該組兩人積分(勝負人數)相同時,以該兩人比賽時之勝者為勝;若該組三人以上積分(勝負人數)相同,以該勝負相關人員比賽時之勝者為勝,若該勝負相關人員比賽時成績相互抵觸(互咬)時,以該勝負相關人員得分支數多者為勝。若再相同,以該勝負相關人員失分少者為勝。若再相同時,加賽決定之。

 


十二、比賽辦法:個人賽計時四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三、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四、竹    劍: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一)男子組:劍長120公分以下,重量510公克以上;持雙劍者,長刀劍長114公分以下,重量440公克以上;短刀劍長62公分以下,重量280~300公克以下。
(二)女子組:劍長120公分以下,重量440公克以上;持雙劍者,長刀劍長114公分以下,重量400公克以上;短刀劍長62公分以下,重量250~280公克以下。

十五、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4月16日(星期四)截止(以收到為準,請務必遵守報名截止日,逾時不予報名)。
(二)地址:112台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
(三)電話:(02)2891-8640      0933-333-174 吳孟軒先生
(四)傳真:(02)2891-8640(傳真完後,請務必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五)E-mail:service@rockendo.org.tw(電子郵件傳送後,請務必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六)報名費:每人新台幣壹仟貳佰元整。請填具大會專用報名表,請務必連同報名費,以    
              限時掛號寄交報名地點。報名費可用郵政匯票、現金袋或銀行匯款方式繳交。 
            (報名費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匯款銀行:安泰商業銀行石牌簡易型分行;帳號:05012600222100;
    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務必以電話再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報名費寄至本會)。
十六、保    險:凡報名參賽選手之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其餘人員請自行辦理保險事宜。

十七、各參加人員一切費用自理【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選手中午便當。素食者需事先註明。其餘人員恕不提供,請自行處理】。

十八、抽    籤:本次比賽為求公平、公正、公開,於比賽當天由各選手親自抽籤並分配組別,如未依規定抽籤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九、錄取名額及獎勵:
  1. 本次選拔男、女子各選出10位為國家代表隊人選,並有資格代表我國參加2009年8月國際劍道聯盟(F.I.K.)於巴西聖保羅舉辦第14屆世界劍道錦標賽(14W.K.C.)出賽為國爭光。比賽後當選名單,由大會公佈。
  2. 各組錄取之10位正選選手由本協會頒發當選證書以資鼓勵。
二十、注意事項:
(一)本次報名費收入除支付選拔賽所需相關費用外,如有結餘款,將全數作為補助參加2009年第14屆世界劍道錦標賽相關之經費。
(二)本次參加2009年第14屆世界劍道錦標賽所需相關經費,除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補助款新台幣15萬元整(核准文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8.3.26體委全字第09800068852號函)及各界人士捐贈款項外,若經費仍不足時,代表隊之領隊、管理、教練及選手得自行負擔。

二十一、申    訴:
(一)比賽中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抗議。
(二)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四)審判委員會於接到抗議書後應即召開會議,以審判委員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提抗議。

二十二、附    則:
(一)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處。
(二)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三)開幕式訂於98年4月26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各參賽人員應於該日上午8時辦理報到領取資料。
(四)為維護比賽場地,請勿穿皮鞋入場,並請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二十三、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