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九十八年度「議長盃」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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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冠軍
亞軍
季軍
殿軍
第五名
第六名
社會男子團體組
士林高商
劍友
基隆市立
體育館
松山
劍道館
東武館
高中男子團體組
(限基隆學校)
光隆家商(B)
光隆家商(A)
聖心高中
基隆高中
女子團體賽
基隆
中山高中
光復
劍道館
士林高商
學生男子團體賽
士林高商(B)
景美劍道
推廣中心
基隆市立
體育館
士林高商(A)
國小高年級團體賽
基隆市
劍道發展
協會
東武館(A)
新竹劍道館
東武館(B)
國小低年級團體賽
建德國小(A)
基隆市
劍道發展
協會
智慧里
東武館
學生男子個人賽
士林高商劍友
士林高商劍友
士林高商劍友
景美劍道推廣中心
海洋大學
海洋大學
葉容銓
簡士堯
張譽耀
葉家琦
王博右
杜克成
高中男子個人賽
光隆家商
光隆家商
暖暖高中
基隆中學
聖心高中
光隆家商
李政儒
許梓暘
鄭紹柏
郭家豪
王彥哲
陳信偉
高中女子個人賽
基隆中山高中
基隆中山高中
基隆中山高中
光復劍道館
基隆中山高中
光復劍道館
江倩
葉怡廷
湯逸廷
王文心
趙紫均(並列5)
陳映璞(並列5)
國中男子個人賽
銘傳國中
基隆中山國中
銘傳國中
建德國中
銘傳國中
花蓮慈濟大學
李冠儒
洪嘉鴻
涂士弘
蕭國丞
徐聖育
劉宸瑋
國中女子個人賽
新竹劍道館
台中大華國中
張雅筑
陳琬鈞
國小高年級
男子個人賽
基隆劍道發展協會
北勢國小
光復劍道館
新西里
新竹劍道館
東武館
李彥澂
余家豪
孟子傑
洪廣廷
譚清謙(並列5)
黃品耀(並列5)
國小低年級
男子個人賽
建德國小
高雄鳳山中正國小
建德國小
建德國小
基隆劍道發展協會
智慧里
張閎睿
王亭烜
陳衍諭
吳柏翰
江旻勳(並列5)
江昇融(並列5)
國小高年級
女子個人賽
光復劍道館
東吳館
中和國小
西定國小
施儀謙
江秭伶
游妤璇
陳怡安
國小低年級
女子個人賽
樹林國小
智慧里
智慧里
樹林國小
樹林國小
黃乙玲
鄭依柔
施秀儀
陳樂嘉
蘇鈺雯

 


 

一、宗    旨:發展全民體育,提倡全民運動,促進身心健康,提高劍道技術水準。

二、指導單位:基隆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基隆市議會

四、承辦單位:基隆市體育會

五、執行單位: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六、協辨單位:基隆市立體育場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八日(星期日)上午八時三十分開始。

八、比賽地點:基隆市立體育館(基隆市信二路四十號之一)。

九、比賽項目:(團體組及個人賽)

團體得分賽:

1. 社會男子團體組
2. 高中團體組 (限基隆學校)
3. 女子團體組(六隊以上)
4. 學生男子團體組
5. 國小高年級團體組(六隊以上,含五、六年級)
6. 國小低年級團體組(六隊以上,含四年級以下)

個  人  賽:

6. 學生男子個人賽
7. 高中男子個人賽〈限基隆市高中部同學參加,不足八人與國中男子合併〉
8. 高中女子個人賽〈不足八人與國中女子合併〉
9. 國中男子個人賽〈不足八人與高中男子合併〉
10. 國中女子個人賽〈不足八人與高中女子合併〉
11. 國小高年級男子個人賽(不足八人與國小低年級男子合併〉
12. 國小高年級女子個人賽(不足八人與國小低年級女子合併〉
13. 國小低年級男子個人賽(不足八人與國小高年級男子合併〉
14. 國小低年級女子個人賽(不足八人與國小高年級女子合併〉


十、參加資格:

團體賽:a、自由組隊報名參加。b、每人只限參加一組為限,若跨組以先出場之組別判定之。
個人賽:a、自由參加。b、學生組之運動員出場時,必須攜帶學生證或明文件並需貼照片以備檢查,當場未能提出證件者,不准出場比賽。

十一、比賽規則:採國際劍道聯盟(FIK)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二、參加規則:團體賽每人限報一組一隊如重複報名,經大會發現逕予除名。

十三、比賽辦法:〈依比賽隊伍隊數及人數,決定比賽賽制及時間於領隊會議時公佈之。〉
〈1〉團體得分賽:
1.每隊註冊選手五名以內。
2.每場出賽人數三人,出場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五分鐘提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勝負:
a、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每隊勝負人數相等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平手時,則以代表賽不計時勝負一次。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多者為勝;倘相等時,則以代表賽不計時勝負一次。
〈2〉個人賽勝負: 1.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四、竹    劍:劍之長短、重量、以國際劍道聯盟(FIK)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隊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十五、報名辦法:
日  期:自即日起至10月03日截止(請以限掛寄達郵戮為憑)。
報名處:204基隆市安樂區新西街207巷68-2號3樓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簡至毅收
電話:(02)2427-0807    0939-038-379    
為使選手姓名等資料清晰完整並節省傳真費用,原則上請以e-mail 報名
 e-mail : kendochien〈英文字母請小寫輸入〉@gmail.com
報名費:團體組每隊1,000元整,個人組每人300元整,請於大會現場報到時繳交〈內含保險和便當〉。大會提供團體組教練便當每隊1名。

十六、抽    籤:訂定於10月10日(星期六)於上午10:00分抽籤。 地址:203基隆市中山區中和路70巷1號 (愛米爾托兒所)   02-24371212

十七、獎    勵:
團體組:每組錄取前四名由大會頒發獎牌、獎狀乙張以資鼓勵。
個人賽:取前六名由大會頒發獎牌、獎狀乙張,以資鼓勵。

十八、申    訴:
1.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3.如在比賽進行中,發現與賽中即時提出,由單位領隊(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評審,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十九、附    則:
1.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2.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場比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議處。
3.團體賽應於賽前十分鐘提交大會出場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如於規定時間內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4.開幕式訂於98年10月18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
各單位應於該日上午8時辦理報到並領取資料。

二十、領隊會議:98年10月18日(星期日)早上8時整於體育館召開。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修正之。